快笑翻了
民法第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瞭解時,發生效力
軍師:「為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爰依民法第94條聲明台端已觸犯刑事背信罪事:」
軍師您真的高招啊,用 "民法" 條文來宣告對方違反 "刑法" ,這檢察官、法官看到,不知道會有啥反應。
民法94條與此何干?刑法94條早刪了
ㄟ……軍師該不會您又筆誤了吧,您筆誤次數有點多喔,這樣會讓人家對您的能力有所懷疑耶
2012-11-04 15:53:39 補充:
軍師,枉費我這麼推崇您,您既然說我是小丑,您的回答、意見我都有看耶,您說拐彎抹角罵人也犯罪,那您罵我小丑,我可以告您嗎?
悍將大,這我可以回答您,軍師說過菜鳥才用5%,軍師威武,能力超強,連20%以上的利息,他都要得到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3005938#ooa_hash
2012-11-05 11:45:44 補充:
哇~哈哈!悍將大,我們可以告軍師耶
軍師您說的那個問題,意見區只有我跟悍將大留言,所以小丑不是指我就是悍將大,您在補充回答也寫意見區那些烏龜,所以又罵我跟悍將大是烏龜,小丑可以告,那烏龜更可以告,趕快來另存新檔留證據,免得被軍師您偷刪掉。
軍師~看您表現囉,道個歉我是可以原諒您啦
快又狠未必是好事喔
訴狀一送出去,就被打回票-----夠快,但敗訴
開庭夠狠,但卻是被法官狠狠的痛罵亂搞一通
2012-11-05 11:52:36 補充:
還有還有,軍師您可別亂栽贓啊!
我可沒說過寫 "訴狀" 給戶政單位,我是寫 "具狀" 給戶政單位,"狀" 指書狀,我也轉貼了法務部給教育部的函,裡面一樣是寫 "具狀" ,從頭到尾,都是您自己一人堅持(也只有您一人這麼說) "狀=訴狀=只能對法院" ,但實際情況就不是如此,法務部函就是最好例證,這點我早已說明過,請軍師您不要再栽贓抹黑,在好幾個問題都轉貼這樣的錯誤訊息,我不想花時間澄清,您反而變本加厲,這樣不好喔!
沒關係,道個歉,我一樣可以原諒您
2012-11-06 10:38:16 補充:
是不是有句話叫做 "三聲無奈"
背信罪
1.屋主委託設計師裝潢
2.設計師為了自己或其他人(屋主以外之人)不法利益
3.損害了屋主利益
這樣才會構成背信罪
例如設計師為了自身利益,以劣質材料取代防火材料,報價以低報高,這樣屋主利益受損,設計師就會構成背信。
回到本題,意見004軍師說,業主將所有工程費委託設計師代辦,所以若損及業主利益,那設計師可能會成立背信
但現在利益受損的不是業主,是裝潢師傅,這跟背信何干?怎麼成立背信罪?
軍師,您又搞錯了吧,又是筆誤嗎?還是……
發問版大,法條搞不清楚沒關係,但要押對寶,押錯了,只是浪費自己時間
嘿嘿~看來我這門外漢,也不比自稱高手的人差啊
2012-11-06 17:18:36 補充:
哈哈哈~軍師您是在故意說笑話嗎
問題第二行:…所以我們也不疑有他的就接下這位設計師的裝潢工作
問題很清楚,是接設計師的工作,不是直接去接屋主(業主)的工作,那憑什麼直接去找屋主要工錢?顯然債權契約的相對性,您還是沒搞懂,愚人大不是講過很多次了嗎?
業主發包工程,大包得標後分給小包,小包拿不到錢,可以直接去找業主?
題目有說其父親去找屋主嗎?有說他父親還去嗆屋主嗎?還是軍師您又自己假設條件了?若其父親沒去找屋主、沒嗆屋主,那屋主哪來的名譽受損?那設計師又怎樣構成背信?
再來,就算其父親真的去嗆屋主,講兩句話就會損及名譽、信用?那請問軍師,發問者父親構不構成犯罪?屋主可以反過來告他嗎?
2012-11-06 17:25:21 補充:
最後,背信罪構成要件,是又損害 "財產利益" ,名譽、信用不是財產上利益,屬於 "權益" ,就算屋主名譽、信用真的因此而受損,又如何?誰說這樣就會構成背信罪?
本案要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有點困難,透過民事求償,反而簡單,這是個人意見,供發問者參考。
幼稚?哈哈哈~~誰幼稚,應該不難分辨啊!!
軍師您說是嗎?
2012-11-06 22:50:12 補充:
軍師您似乎陣腳已亂,回答的內容越來越誇張囉!
問題一
軍師:業主才是原告
那請問軍師,業主為什麼要替發問者父親提出這個告訴?業主為什麼要淌這個渾水?
問題二
刑342:…損害本人之利益…
損害本人(也就是業主)的利益才構成背信,請問軍師,業主有什麼利益受到損害?
存證信函錯別字有好幾處,小錯誤就不一一點名
聲明事項 二: "…尾款未付事件取證事"
這封存證信函,沒有辦法當作任何證據,存證信函也鮮少有人會直接寫要 "取證" ,這是打草驚蛇的作法
中段:"…正式文書代理覿面告知"
此處用代理也不對
2012-11-07 09:43:06 補充:
軍師您怎麼又使這套老招啊?不過這回有進步一些,雖然還是再打迷糊仗,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但至少謾罵的言詞少了些。
跟您學?免了吧,小弟沒那個福氣,我抗壓性很低,恐怕承受不了一再出錯的打擊
代理:代他人處理事務(這是字典的解釋,不是我掰的)
(別忘了此處的 "理" 代表何意)
用文書是 "代替" 直接見面,不是代理。代替跟代理差很多
本題結案?哈哈
軍師啊,別忘了您只是個 "軍師" 而以喔,好像還沒大到可以宣布結案
我提出了兩個主要問題,結果軍師您卻只回我附帶提到用字淺詞的小錯,這樣會讓人覺得您好像在避重就輕耶
2012-11-07 09:51:14 補充:
發問版大,以下建議給您參考。
存證信函,未必有"取證"的功能。
存證信函寄出,設計師不予理會,試問這樣有辦法證明設計師欠尾款3萬嗎?
若這樣的行為有證明能力,那豈不天下大亂,我隨便寄100封存證信函說對方欠我錢,結果這100人中有些人覺得我是瘋子,沒欠錢這回事,根本不理我,難道我就可以因此憑這存證信函證明對方有欠我錢?
其次,若設計師收到存證信函後,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您,說沒這回事,請問那接下來呢?您花錢、花時間寫的那封存證信函,有起什麼作用嗎?
2012-11-07 10:05:47 補充:
同樣這件事情,主角就屋主、設計師、令尊,依軍師的說法:
情況一
令尊去罵屋主(損害名譽),這樣屋主就 "可以" 告設計師背信
情況二
令尊沒去找屋主,屋主沒損失,所以屋主就 "不能" 告設計師背信
版大您有沒有覺得很奇怪,設計師的行為,自始至終都一樣,沒多或少做什麼
為什麼兩種情況一個會被告、一個不會?法律若真的是這樣規定,公平嗎?
自己(設計師)有沒有犯法,竟然是操縱在別人手裡而非自己
所以法律當然不會這樣訂定,背信罪所損害的,僅限於財產上的利益,就算名譽真的受損,也不構成背信罪
這案子,如我先前建議,民事求償或許簡單些,可先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12-11-07 10:15:17 補充:
軍師給您的建議
法律不是光看法條而以,光知道法條只是法律的初階
以此案您說的背信罪為例,背信罪僅限於損害財產上利益,非財產利益之損失,就不構成背信罪,所以您說的名譽受損,是不會構成背信;但這項構成要件,光看法條,看得出來嗎?若只憑法典,就算把法條看個幾萬遍,也看不出這個構成要件限制。
所以法律除了法條外,還要輔以學者著作、實務案例,原因即是如此。
另外像是債權的相對性、物權的對世性,這些都是很基本,但卻是光看法典所無法學到的。軍師您自學法律至此,不算太差,虛心點,多讀些專業法律論著,您可以更上好幾層樓。誠心建議
2012-12-09 11:03:35 補充:
為什麼有人收到負評,就會把給負評的人,通通都說是同一人?有什麼證據嗎?
收到負評,為什麼不是檢討自己的答案,是否真的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