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不願付裝潢的尾款

2012-11-03 10:15 pm
我爸是為裝潢師傅,今年的時候接到新竹一位親戚介紹的設計師工作,工作地點在台南,因為親戚本身也是裝潢師傅,所以我們也不疑有他的就接下這位設計師的裝潢工作,施工期間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等到工作完成之後,問題就來了,業主驗收過了(中間還去過好幾趟做修改收尾的工作),照正常程序我們就可以去跟設計師要求付清尾款。
但是現在設計師不斷的裝死,電話不接、接了也是口頭說好(敷衍我們),態度真的是令人很生氣,我們已經不好過了,剩下那三萬多塊的尾款也不付出來,所以想請教各位專家,對付這種人我可以怎麼辦?
我們當初因為信任親戚介紹的設計師,所以沒有簽訂工作契約,但是我們還有保留當初設計師給我爸的施工設計圖,以及設計師要求櫃子範本的照片,請問這些對我們是有利的嗎??還是我們真的只能讓那種設計師坑掉我爸的尾款??

回答 (6)

2012-11-04 7:36 am
✔ 最佳答案
討這筆錢不難,且看軍師略施小計那位設計師就應該乖乖的不經過小額訴訟就奉送到帳戶內。

軍師要來回答這問題,非關那剩下那三萬多塊的尾款問題是民事問題,而是
這設計師還傻傻分不清疑似已經觸犯了刑事問題(如屋主已經付清所有款項),所以略施軍師略施小計那位設計師就應該乖乖的不經過小額訴訟就奉送到帳戶內。更要說明存證信函的妙用之處。




所以你先用存證函如是寫既可:

為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爰依民法第94條聲明台端已觸犯刑事背信罪事:

聲明事項:

一、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
二、數次覿面告知、電話拒接承認承攬報酬尾款未付事件取證事。
三、台端應給付聲明人工程尾款新臺幣3萬元,及均自本聲明書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發生情況與理由:
一、聲明人裝潢師傅,於今年約自00年00月00日的時候接接獲一位親戚(XXX)介紹台端設計師工程承攬,工作地點於坐落於台南XX路XX號房屋。礙於親戚(XXX也是裝潢師傅,故而彼此靠信任之故承覽台端設計之裝潢工作,並無簽訂契約,施工期間都無任何問題,待工作完成之後,業主亦驗收過,業主亦告知所有工程款項已經付清於台端(這點須再跟業主確認),經聲明人數次覿面告知、電話亦拒接給付上述尾款款項,念及台端與聲明人親戚(XXX),故先禮後兵以此正式文書代理覿面告知台端已觸犯刑法背信罪嫌,並告知刑事案一經提出很難撤回,故給予機會,限收獲本正式聲明文10日內給付上述委款金額於聲明人XX銀行帳號內或親收,免於提起刑事告訴訟累暨民是小額訴訟事。

二、附台端所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則說明: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PS 附註說明:
一、先向業主求證是否都已付清工程款。
二、副本也要寄給業者。
三、業主若未付清給設計師,屬當然無此罪嫌,也只能當作嚇嚇他,提前
給付尾款,但民事部份(日後)亦可用此當作承接工程證據之ㄧ。

存證信函格式




2012-11-04 12:56:07 補充:
為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爰依民法第94條聲明台端已觸犯刑事背信罪事:

聲明事項:

一、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
二、數次覿面告知、電話拒接承認承攬報酬尾款未付事件取證事。
三、台端應給付聲明人工程尾款新臺幣3萬元,及均自本聲明書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如此三大聲明都看不懂又能無端扯上刑法第94

上回更能扯到寫訴狀給戶政單位
自己想想腦子哪出問題而無法理解文辭
成天只能當個小丑

2012-11-04 15:51:07 補充:
本件只要是業主都已經將所有工程費委託設計師代辦
鐵會成立背信。

你怎可憐到這基本年息6%這基本依據由何而來都不知呢?

寄出此存證函 主張有三

一、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之文書承諾。
二、數次覿面告知拒付承攬報酬尾款未付事件取證事
三、你在不付清我就以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計算由收到文書後既開始起算。

民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按民律草案第三百三十條理由謂依法令或法律行為,當事人亦無特別約定,不可無法定利率,以杜無益之爭。故本條斟酌本國習
慣,定利率為週年百分之五分。
惟,一般年百分之六分法院也會許可。

2012-11-04 15:59:20 補充:
盲法悍將:是不 又讓你學到很多
是不比你以前老師教授所教學
來的快又狠
我早料到 你會找這類『茶』
找碴 倒不如說 我設了“話術”讓你更加難看而已
日後出門千萬別說 你在某法律單位上班 或有啥退休法官是你教授等語
上網 大家都一樣大
都給我乖乖蹲著討論
連板凳都沒

2012-11-04 16:08:56 補充:
誰好膽敢罵誰小丑?
當然可以告阿
但誰是小丑?
討論區 人來人往 阿3阿4 很多
自己對號入座 豈能算是特定對象呢?
我也不知你該告誰?
可能只得具狀 控訴蒼天吧

2012-11-04 18:09:51 補充:
我會遲早會變過街老鼠?
你有沒搞錯?

本人若成為過街老鼠
那是眾生的不幸?
更是你的不幸

何況 你自己都自白『嘲諷式的就好』『跟他嘴砲就是了』
如此的貶低自己,豈不是自取其辱又故意般,網友會看不出你等的惡意批評嗎?

怎會笨到罵自己來了 服了你 冷血悍將 先生

2012-11-04 21:24:04 補充:
感謝暱稱 冷血悍將 先生 指教!

2012-11-05 17:50:26 補充:
所用條文並無任何問題
甭理會他人道三說四混淆

2012-11-06 12:05:08 補充:
你也知 損害了屋主利益是背信罪阿

設計師挪為私用為了自己或其他人(屋主以外之人裝潢工人)不法利益
那是啥?
設計師挪為私用為了自己或其他人,裝潢工人等都轉向屋主要工資
言道:沒錢還要花大筆錢裝潢 取工錢
不是損及屋主名譽與信用損害了屋主利益又是啥?

有沒乎感浪費自己時間自己很幼稚了

2012-11-06 20:08:14 補充:
『何況,設計師不付款的行為,可以算是違背任務?

硬要說是的話,也是對屋主違背。』
自己注意看本答案怎寫
看自己又怎拿投打自己腳

為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爰依民法第94條聲明台端已觸犯刑事背信罪事:

聲明事項:
000000000

PS 附註說明:一、先向業主求證是否都已付清工程款。二、副本也要寄給業者。三、業主若未付清給設計師,屬當然無此罪嫌,也只能當作嚇嚇他,提前給付尾款,但民事部份(日後)亦可用此當作承接工程證據之ㄧ。

2012-11-06 20:11:26 補充:
為何副本也要寄給業者?

就是告訴這案要告本罪
業主才是原告 這存證副本是告知可以如此
並非對承攬人可提告此罪

沒關係 你繼續 說三道四

2012-11-07 01:07:33 補充:
說清楚等於是在敎你言語科中的游術
本人宗旨只有二
一、熱心施術助人處理疑難
二、將發問者疑難解決 拿回到所需

此處只是在陳述,這裡用的『法』只是“筏”言語科中的游術,為何是“游”而非“遊”。

“正式文書代理覿面告知"
用字一點也無誤

風,只重在快意中的冷靜...何來陣腳已亂?

亂者:是汝之道三說是之心;
靜者:是吾之八風不動之風;

汝既非吾徒,何以敎之;說明之。

你自便吧!

本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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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4 11:20 pm
本件不會成立背信。

年息6%,無法律、契約上之依據,不知道法盲從哪抄來的。

2012-11-04 16:31:17 補充:
跟老師學,是從法律、判例、判決、學說裡面學。

跟你學?學你從幻想中得來的?一切都是你自己在幻想,沒法律依據、沒契約根據,聽你的,上法院等著敗訴。

上網大家一樣大,但等到因為聽你的而敗訴的人越來越多,你遲早會變過街老鼠。

2012-11-04 16:32:42 補充:
3嘿

法盲愛怎麼請求,就怎麼請求,法院會准,再說。聽信他胡說八道的發問人,自己自求多福。

2012-11-04 16:44:42 補充:
另外,3嘿:
我覺得啦,目前對法盲的戰術修正一下。不用企圖去說服發問者,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我們只要挑出法盲的錯誤就好。剩下的,跟他嘴砲就是了。他死不承認,但事實上也一直在偷學。

沒必要給他學,用嘲諷式的就好,不要再教育他了,我們沒那個義務。反正,我們就等著看,當發問者多被他害死幾個後,由發問者自己出來罵。

2012-11-04 20:27:48 補充:
你成為過街老鼠,至少不會再害人了。

砲你、嘲諷你,他們怎麼可能看不出來。更何況,我老早已經聲明就是拿你來取樂。

2012-11-04 22:22:02 補充:
相關典籍:
一、論語注疏,衛靈公: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明日遂行。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子路慍見曰:「君子亦有窮乎?」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2012-11-04 22:22:54 補充:
二、莊子集釋,卷九下,雜篇,讓王:
孔子窮於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糝,顏色甚憊,而弦歌於室。顏回擇菜,子路子貢相與言曰:「夫子再逐於魯,削跡於衛,伐樹於宋,窮於商周,圍於陳蔡,殺夫子者無罪,藉夫子者無禁。弦歌鼓琴,未嘗絕音,君子之無恥也若此乎?」顏回無以應,入告孔子。孔子推琴喟然而歎曰:「由與賜,細人也。召而來!吾語之。」子路、子貢入。子路曰:「如此者可謂窮矣。」孔子曰:「是何言也!君子通於道之謂通,窮於道之謂窮。今丘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之患,其何窮之為?故內省而不窮於道,臨難而不失其德,天寒既至,霜露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陳、蔡之隘,於丘其幸乎!」

2012-11-04 22:23:26 補充:
三、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孔子遷于蔡三歲,吳伐陳。楚救陳,軍于城父。聞孔子在陳蔡之閒,楚使人聘孔子。孔子將往拜禮,陳蔡大夫謀曰:「孔子賢者,所刺譏皆中諸侯之疾。今者久留陳蔡之閒,諸大夫所設行皆非仲尼之意。今楚,大國也,來聘孔子。孔子用於楚,則陳蔡用事大夫危矣。」於是乃相與發徒役圍孔子於野。不得行,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孔子講誦弦歌不衰。子路慍見曰:「君子亦有窮乎?」孔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2012-11-04 22:24:44 補充:
無知沒什麼,但無知而不懼、妄言,自曝其短矣。

2012-11-04 22:32:52 補充:
順便告訴你,春秋時期的陳國、蔡國,在現在河南省東南部。

你老兄不是狂妄的自誇熟讀三國?諸葛亮自漢中北伐,攻長安的路上,被魏將郝昭以三千兵,阻於陳倉之下。有點常識,也該知道陳倉位於漢中到長安的路上,而漢中(現稱南鄭)、長安(現稱西安)都位在陝西省。

再給你個常識,陜西省在春秋時期已開發的地區,大部分是屬於秦國的版圖,而孔子根本沒去過秦國。

2012-11-04 22:41:45 補充:
像你這種要嘛是文盲、法盲,卻卻老愛自曝其短,不然就是死不認錯、一錯再錯的情況。嘲諷你、拿你取樂,只是剛好而已。

2012-11-05 11:56:38 補充:
不用,告他,我麻煩,還得請訴代,不然就是跑一趟花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406815

我等他來告,到時候直接貼不起訴處分書。

2012-11-05 18:19:03 補充:
不要扯別的,快點告我!

2012-11-06 18:05:50 補充:
這題可以往「背信罪」解,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如果是考試,拿背信罪出來論一下,也不是不可以。但背信罪的基礎構成要件,違背委任,檢驗到這個要素,就會因為「就設計師與裝潢人員」間即使認為成立委託關係,但因為「違背任務的是『委任人』,而不是『受委任人』」,就不可能成立了。

何況,設計師不付款的行為,可以算是違背任務?

硬要說是的話,也是對屋主違背。換句話說,如果今天發問者是屋主,你軍師要論背信罪,還有道理。但今天發問的人是裝潢人員,怎麼會解出背信罪?

如果不是在那邊自行想像法意,就是抄別人的資料時,沒去注意論罪的立場不同。
2012-11-04 7:59 pm
快笑翻了
民法第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瞭解時,發生效力

軍師:「為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尾款事件爰依民法第94條聲明台端已觸犯刑事背信罪事:」
軍師您真的高招啊,用 "民法" 條文來宣告對方違反 "刑法" ,這檢察官、法官看到,不知道會有啥反應。
民法94條與此何干?刑法94條早刪了
ㄟ……軍師該不會您又筆誤了吧,您筆誤次數有點多喔,這樣會讓人家對您的能力有所懷疑耶

2012-11-04 15:53:39 補充:
軍師,枉費我這麼推崇您,您既然說我是小丑,您的回答、意見我都有看耶,您說拐彎抹角罵人也犯罪,那您罵我小丑,我可以告您嗎?

悍將大,這我可以回答您,軍師說過菜鳥才用5%,軍師威武,能力超強,連20%以上的利息,他都要得到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3005938#ooa_hash

2012-11-05 11:45:44 補充:
哇~哈哈!悍將大,我們可以告軍師耶
軍師您說的那個問題,意見區只有我跟悍將大留言,所以小丑不是指我就是悍將大,您在補充回答也寫意見區那些烏龜,所以又罵我跟悍將大是烏龜,小丑可以告,那烏龜更可以告,趕快來另存新檔留證據,免得被軍師您偷刪掉。
軍師~看您表現囉,道個歉我是可以原諒您啦

快又狠未必是好事喔
訴狀一送出去,就被打回票-----夠快,但敗訴
開庭夠狠,但卻是被法官狠狠的痛罵亂搞一通

2012-11-05 11:52:36 補充:
還有還有,軍師您可別亂栽贓啊!
我可沒說過寫 "訴狀" 給戶政單位,我是寫 "具狀" 給戶政單位,"狀" 指書狀,我也轉貼了法務部給教育部的函,裡面一樣是寫 "具狀" ,從頭到尾,都是您自己一人堅持(也只有您一人這麼說) "狀=訴狀=只能對法院" ,但實際情況就不是如此,法務部函就是最好例證,這點我早已說明過,請軍師您不要再栽贓抹黑,在好幾個問題都轉貼這樣的錯誤訊息,我不想花時間澄清,您反而變本加厲,這樣不好喔!
沒關係,道個歉,我一樣可以原諒您

2012-11-06 10:38:16 補充:
是不是有句話叫做 "三聲無奈"

背信罪
1.屋主委託設計師裝潢
2.設計師為了自己或其他人(屋主以外之人)不法利益
3.損害了屋主利益
這樣才會構成背信罪
例如設計師為了自身利益,以劣質材料取代防火材料,報價以低報高,這樣屋主利益受損,設計師就會構成背信。

回到本題,意見004軍師說,業主將所有工程費委託設計師代辦,所以若損及業主利益,那設計師可能會成立背信
但現在利益受損的不是業主,是裝潢師傅,這跟背信何干?怎麼成立背信罪?
軍師,您又搞錯了吧,又是筆誤嗎?還是……

發問版大,法條搞不清楚沒關係,但要押對寶,押錯了,只是浪費自己時間

嘿嘿~看來我這門外漢,也不比自稱高手的人差啊

2012-11-06 17:18:36 補充:
哈哈哈~軍師您是在故意說笑話嗎

問題第二行:…所以我們也不疑有他的就接下這位設計師的裝潢工作

問題很清楚,是接設計師的工作,不是直接去接屋主(業主)的工作,那憑什麼直接去找屋主要工錢?顯然債權契約的相對性,您還是沒搞懂,愚人大不是講過很多次了嗎?
業主發包工程,大包得標後分給小包,小包拿不到錢,可以直接去找業主?

題目有說其父親去找屋主嗎?有說他父親還去嗆屋主嗎?還是軍師您又自己假設條件了?若其父親沒去找屋主、沒嗆屋主,那屋主哪來的名譽受損?那設計師又怎樣構成背信?

再來,就算其父親真的去嗆屋主,講兩句話就會損及名譽、信用?那請問軍師,發問者父親構不構成犯罪?屋主可以反過來告他嗎?

2012-11-06 17:25:21 補充:
最後,背信罪構成要件,是又損害 "財產利益" ,名譽、信用不是財產上利益,屬於 "權益" ,就算屋主名譽、信用真的因此而受損,又如何?誰說這樣就會構成背信罪?

本案要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有點困難,透過民事求償,反而簡單,這是個人意見,供發問者參考。

幼稚?哈哈哈~~誰幼稚,應該不難分辨啊!!
軍師您說是嗎?

2012-11-06 22:50:12 補充:
軍師您似乎陣腳已亂,回答的內容越來越誇張囉!

問題一
軍師:業主才是原告
那請問軍師,業主為什麼要替發問者父親提出這個告訴?業主為什麼要淌這個渾水?


問題二
刑342:…損害本人之利益…
損害本人(也就是業主)的利益才構成背信,請問軍師,業主有什麼利益受到損害?

存證信函錯別字有好幾處,小錯誤就不一一點名

聲明事項 二: "…尾款未付事件取證事"
這封存證信函,沒有辦法當作任何證據,存證信函也鮮少有人會直接寫要 "取證" ,這是打草驚蛇的作法

中段:"…正式文書代理覿面告知"
此處用代理也不對

2012-11-07 09:43:06 補充:
軍師您怎麼又使這套老招啊?不過這回有進步一些,雖然還是再打迷糊仗,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但至少謾罵的言詞少了些。

跟您學?免了吧,小弟沒那個福氣,我抗壓性很低,恐怕承受不了一再出錯的打擊

代理:代他人處理事務(這是字典的解釋,不是我掰的)
(別忘了此處的 "理" 代表何意)
用文書是 "代替" 直接見面,不是代理。代替跟代理差很多


本題結案?哈哈
軍師啊,別忘了您只是個 "軍師" 而以喔,好像還沒大到可以宣布結案

我提出了兩個主要問題,結果軍師您卻只回我附帶提到用字淺詞的小錯,這樣會讓人覺得您好像在避重就輕耶

2012-11-07 09:51:14 補充:
發問版大,以下建議給您參考。

存證信函,未必有"取證"的功能。
存證信函寄出,設計師不予理會,試問這樣有辦法證明設計師欠尾款3萬嗎?
若這樣的行為有證明能力,那豈不天下大亂,我隨便寄100封存證信函說對方欠我錢,結果這100人中有些人覺得我是瘋子,沒欠錢這回事,根本不理我,難道我就可以因此憑這存證信函證明對方有欠我錢?
其次,若設計師收到存證信函後,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您,說沒這回事,請問那接下來呢?您花錢、花時間寫的那封存證信函,有起什麼作用嗎?

2012-11-07 10:05:47 補充:
同樣這件事情,主角就屋主、設計師、令尊,依軍師的說法:
情況一
令尊去罵屋主(損害名譽),這樣屋主就 "可以" 告設計師背信
情況二
令尊沒去找屋主,屋主沒損失,所以屋主就 "不能" 告設計師背信

版大您有沒有覺得很奇怪,設計師的行為,自始至終都一樣,沒多或少做什麼
為什麼兩種情況一個會被告、一個不會?法律若真的是這樣規定,公平嗎?
自己(設計師)有沒有犯法,竟然是操縱在別人手裡而非自己
所以法律當然不會這樣訂定,背信罪所損害的,僅限於財產上的利益,就算名譽真的受損,也不構成背信罪

這案子,如我先前建議,民事求償或許簡單些,可先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12-11-07 10:15:17 補充:
軍師給您的建議
法律不是光看法條而以,光知道法條只是法律的初階
以此案您說的背信罪為例,背信罪僅限於損害財產上利益,非財產利益之損失,就不構成背信罪,所以您說的名譽受損,是不會構成背信;但這項構成要件,光看法條,看得出來嗎?若只憑法典,就算把法條看個幾萬遍,也看不出這個構成要件限制。
所以法律除了法條外,還要輔以學者著作、實務案例,原因即是如此。
另外像是債權的相對性、物權的對世性,這些都是很基本,但卻是光看法典所無法學到的。軍師您自學法律至此,不算太差,虛心點,多讀些專業法律論著,您可以更上好幾層樓。誠心建議

2012-12-09 11:03:35 補充:
為什麼有人收到負評,就會把給負評的人,通通都說是同一人?有什麼證據嗎?

收到負評,為什麼不是檢討自己的答案,是否真的出錯?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07: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03000015KK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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