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舊公司有一份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的強積金,現應是保留帳戶。所謂近日新聞中說的強積金戶口整合,是否指將這種保留帳戶轉往現時僱主的供款帳戶内?還有其它模式嗎?
我舊的強積金戶口是恆生的,現時公司的強積金戶口是 AIA 的。是否應從 AIA 下載表格 MPF(S)-P(M) 作轉移申請?填妥的表格要親身交到那処?交到 AIA?交到現時僱主(公司)?
表格 MPF(S)-P(M)
https://www.aia-pt.com.hk/mpf/ch/resources/14047600486bc862bab4bef239f692a9/E25-C17A_v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