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治與法制參見:法制'法治',又稱為以法而治(英語:rule by law),即某個人或團體發布一系列法條,作為一個統治全體公民的工具。同時設立各層次的機構,組織內部的專業人員,以保證這些法條的執行。這些有層次的機構通常做四類工作:對法條的宣傳;對違法行為的監控;發現並揭露違法者及違法行為,同時接受糾紛的訴訟,接受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按法條對違法行為和違法者判決並執行懲罰。法制則指一個國家中,是以一系列法條或判例的集合作為裁決社會中各類糾紛的標準。法制指一種社會環境,是按由專門的法官按既定的法律文本和解決人們上訴的糾紛,並保證強制性的執行。「法制」只是「法治」的一部分,法制只關注如何如何按照既定的法條或判例判決和執行,它只涉及到法律的判決和執行部分。「法治」和「法制」,這二個詞的發音是沒有區別的,在中國並沒有清楚的定義。從「治」的文字發展來看,在甲骨文上,它表示「由一個智者為二個正在鬧糾紛的人裁定一個解決方案」;而到戰國之後,這個字型發生了變化,變成了「建造河堤防治洪水」的形象,這也是今天的「治」的原型--"在河流邊建造土台以防河水泛濫」。「治」這個字是表示「人通過建土台防洪水」,主詞是人,賓詞是水,方式是建造土台堤壩,將「土台堤壩」隱喻為「法」,就成了「法治」的今天的意思。主詞「人」和賓詞「水」,用以比喻統治者和民眾,這明示兩者的區別就象人跟水的區別。」制「則是「用小刀編造竹簡成冊」的意思,這個字來源於古代楚國,字形至今沒有大的變化,它只是指彙編的意思。只有法制而沒有法治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民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