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 跟前男友嘈交, 佢大把大把打落黎, 又cool 我頸, 鏈喉嚨
已去報警, 也去醫院驗了傷, 冇大外
但因為太夜, 所以沒有即時回警局落詳細口供
今晚約了11點先去
但前男友事後已冷靜下來, 知道自己錯, 表示了後悔
咁我又覺得大家之前總算一齊過, 我又唔太想真係告佢, 要佢留案底
昨晚真的太驚佢有下一次, 所以先報警
咁而家我可以點做? 係唔係可以唔返去落口供就ok ?
定係口供點都要落, 告唔告就另一回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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