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封建制度的問題

2012-10-30 5:22 am
請問封建制度的 封 和 建 有甚麼含意??

回答 (2)

2012-10-30 9:20 pm
✔ 最佳答案
http://news.qq.com/a/20100729/001943.htm
“封建”本義
封建由“封”與“建”組合而成,為聯合結構詞。“封”初見於甲骨文,“建”初見于金文。
封”之本義與引申義“封”字甲骨文作〔《甲骨文合集甲二九0二》〕,為樹木象形,作動詞用,象土上種植豐茂的樹木。周代青銅銘文中的“封”,形似一株植物“”與兩隻合圍的手“0”組成(《康矦豐鼎》),衍為(《召伯簋》),象人手給植株培土,聚土植樹。“封”又指堆土堤,土上植樹以增固,引申為作境界林以劃分田界、疆界,《周禮》在述及大司徒的職守“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時,講到其一項劃界工作: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東漢經學家鄭玄(127—200)注:“封,起土界也。”故“封”是從培土植樹本義,推出作境界林以劃分界域義的。《小爾雅•廣詁》釋曰:“封,界也。”唐代考據家顏師古(581—645)為《急就篇》作注說:“封,謂聚土以為田之分界也。”封”從堆土植樹、劃分田界義,進而引申為帝王將土地分賜給親戚或功臣作領地、食邑。《墨子•魯問》:“請裂故吳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孟子•告子下》:“周公之封于魯,為方百里。”兩例之“封”皆指賜土立國。“封”還指給予爵位名號,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西晉史家杜預(222—285)注:“爵上公”。《史記•魏公子列傳》:“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史記•高祖本紀》:“封韓信為淮陰侯”。兩例之“封”皆指頒賜爵號。“封”的引申義的文字學表述,見於許慎(約58—約147)《說文解字》:封,爵諸侯之土也。從之,從土,從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周秦以降,“封”的賜土頒爵引申義廣為通用。“封”又作名詞用,指疆域,《左傳•僖公三十年》:“(晉)既東封鄭,又欲肄其西封。”講的是晉國東邊疆域至鄭國,又想擴展西邊疆域。前一“封”字為動詞,後一“封”字為名詞,杜預對後一“封”字作注曰:“封,疆也。”作為名詞的“封”,還指所封領地,《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我有四封,……何故不可。”《荀子•強國》:“土地之大,封內千里。”二例的“封”,皆指分封的疆土、領地。
王國維先生(1877—1927)據殷墟卜辭,證明“古邦、封一字”。此說古人已有論述,《釋名•釋州國》曰:“邦,封也,封有功於是也。”段玉裁(1735—1815)注:“邦之言封也,古邦、封通用。”《墨子•非攻下》:“唐叔與呂尚邦齊、晉。”此“邦”同“封”。《書•洪範》:“武王既勝殷,邦諸侯。”《史記•周本紀》則作“封諸侯”,可見“古字邦、封同”。不過“邦”多作名詞用,“封”多作動詞用。王國維發現,“邦”在卜辭中甚少見,周金文則常見,說明周代盛行封建,眾“邦”林立。
“建”即立,“建”即封“建”字,首見於金文(《萩建鼎》)。“建”是動詞,本義為“立”,有“設立”、“設置”之意。東漢至清的古典箋注家均以“立”釋“建”: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建,立朝律也。”釋“建”為“立”。《老子》四十一章:“故建言有之”,西晉•王弼(226—249)注:“建,猶立也。”《禮記•王制》:“州建百里之國三十”,唐•孔穎達疏:“建是樹立之義”。南朝•顧野玉《玉篇•廴部》:“建,豎立也。”《尚書•洪范》曰:“皇建其有極”,南宋•蔡沈(1169—1230)《書集傳》:“建,立也。”《周禮•天官•敘官》:“惟王建國”,清•孫詒讓正義:“凡立皆為建”。《周•地官•大司徒》言及大司徒的職守時,提到“建王國”、“建邦國”。《周禮•地官•小司徒》又說:“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這幾例“建”皆為“立”意。《廣韻•願韻》:“建,樹也。”在相當多的情形下,“建”與“封”同義,指封賜、封立。《易•比•象傳》:“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王弼注:“建萬國,謂割土而封建之。”《周易》的屯卦、比卦、豫卦的經文中,多次出現“利建侯”、“宜建侯”之類句式,其“建”義均同于“封”。《詩•魯頌•閟宮》:“建爾元子,俾侯于魯。”此“建”,義為“封立”。《左傳》載,周景王之子王子朝(?—前505)先後趕走悼王、敬王,自立為王,後晉國出兵幫助敬王復位,王子朝奔楚,行前告于諸侯: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這裏的“並建母弟”,即分封母弟,“建”亦同于“封”。
2012-10-31 1:44 am
封建制度(Feudalism)簡稱封建或封建制,是一種社會制度。狹義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廣義的封建制度,請參見封建社會。

分封制、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王」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漢語對中世紀的歐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

中國歷史上的分封制

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着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鬥爭,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南北朝(420年—589年)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南北政權的對峙時期。中國南北各自出現相繼的或相並立又相繼的若干個政權的一個歷史時代。從南方的劉宋取代東晉開始,到隋滅陳為止。



從420年劉裕代東晉到589年陳亡,南朝歷宋、齊、梁、陳4朝。因四朝均建都建康(今江蘇南京),史稱南朝。東晉桓玄即位後,劉裕在京口糾集近2000人攻入建康,桓玄逃回江陵,裕弒晉安帝。420年,劉裕廢晉帝,建立宋朝。宋傳8帝,歷60年。472年,宋內亂加劇,南兗州刺史蕭道成起兵滅宋,建齊朝。齊末,齊明帝繼位,凶狂亂殺,造成大亂。501年,雍州刺史蕭衍起兵攻入建康,次年滅齊、建梁朝。西魏在侯景之亂後在江陵扶植了梁朝宗室建立後梁。齊傳7帝,歷24年。梁傳5帝,歷56年。557年為陳所滅。陳傳5帝,歷33年。589年為隋文帝發兵所滅。



除北齊外,北朝各政權統治者均為鮮卑族。北魏太延五年(439年)北魏滅北涼,結束十六國時期,統一北方,傳17帝,歷171年。又稱後魏。永熙三年(534年)魏孝武帝被高歡所逼,自洛陽逃入關中。高歡另立魏宗室元善見為帝,遷都鄴城(今河北臨漳境內),史稱東魏,歷17年。東魏天平二年(535年)據關中的宇文泰殺孝武帝,另立魏宗室元寶炬為帝,都長安,史稱西魏。東魏武定八年(550年)高洋廢東魏帝自立,國號齊,史稱北齊,傳6帝,歷28年。西魏恭帝三年(556年)禪位於宇文覺。次年宇文覺稱天王,國號周,史稱北周。北周建德六年(577年)北周滅北齊,統一北方,傳5帝,歷25年。大象三年(581年)楊堅代周自立,國號隋。587年隋廢除西梁,西梁亡。589年隋文帝派楊廣滅陳。至此南北朝時期結束,接下來開創了隋唐盛世。
參考: http://zh.wikipedia. org/wiki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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