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剛畢業生。找到一份文員。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五 10:00am - 7:00pm
星期六 10:00am-6pm
公眾假期休息,沒食飯時間。一切條款跟勞工法例。(現在才知即等於沒有員工福利。)月薪$7500~
公司有2條product line. 1 st 係店舖, 主要幫人維修電子產品; 2 nd 係工程。
請我果時只係話我負責店舖的文員。
入職日期2012年8月10日
入職後,實際工作性質:
1. 接待員: 客戶登記,聽電話、跟進客戶情況、收銀
2. 會計文員: 計算好工程同事的單據支出、claim $、開支票..
3. 行政文員: 重新設計公司所有的表格
4.清潔 : 須拖地掃地、執野、清理雜物、淋花...
5. 三個老闆的私人秘書: 老闆出去工程, 度完尺報價,打電話回來, 叫我抄好資料放在桌面。登記展覽會,取入場卷..他們開會,要記錄內容..
6. 工程文員: 出invoice, quot, 出單, 追po 等等.....
雖然知道細公司,係乜都要做....
Q1 :但佢地有冇違反合約呢? 我有冇補償可以傾下?
Q2: 以下情況,他們有冇違約? 可建議我點做好?
最近,我要進修,須於星期一15:00 早退. 於是老闆更改上班時間,為早一小時上班。老闆附加一句: 返早一小時,放早一小時。早退時間就係OT到扣。
咁我可以理解為:
星期一至五 9:00am - 6:00pm
星期六 9:00am-5pm
因為平時我都不能早收工,因為太多野做,即使老闆準時叫我收工,但D野未做晒,。一般情況都會遲30分鐘至1小時不等。每日如是。 我見平日星期二至四都遲走,時間又補晒,星期六自然可以17:00 走人。點知老闆話唔可以星期六早走,因為佢話一開始請個果陣已講明返星期一至六每日九個小時。星期六之所以早放(18:00)係因為公司店舖開到18:00。同埋早退時間係要係星期六補返。
配在應跟原定合約:一至六每日九個小時
咁我話唔公平。合約一開始返工時間都係寫明-星期一至五 10:00am - 7:00pm
; 星期六 10:00am-6pm.
之後佢話: 問過勞工處最低工資都過左, 星期六返9AM-6PM 冇問題....
想請教,成件事究竟有冇問題?
我提出辭職,我知要俾一個月通知期,咁我下個月正式走得...之後老闆又同我講話, 無問題既,其實你交低好晒D手尾,即日走都冇問題/ 七日後走都OK...
如果我真係早走會出現咩情況?扣人工?
方便的話可以EMAIL 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