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從你給的條件來看,並無違法事證
其一,室內裝修工作非建築師證照持有人才可承攬
凡室內裝修業或有經濟部核可之營造業承攬廠商皆可施工
其二,室內裝修如無變更樓地板面積或使用類項(如自用住宅變更為商場)
按建築法及建技規則或各所在建築條款等,是無需委由建築師簽證
其三,若無結構變動,如打掉樓板重作、拆掉承重牆(隔間牆不算)等
亦無須申請雜造或拆除執照、建築執照
其四,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中指明建築師或領有室內裝修相關檢定以上之人員
皆可做為設計專業人員
而在此管理辦法中,主要是針對供公眾使用(如學校、政府辦公大樓等)
以及經內政部認定雖非供公眾使用但需管制之對象
綜合以上幾點,自用住宅如無受建技規則或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必須要求辦理相關審驗者
原則上你所提出的情形,並無不當承攬
惟有在消保法認知上,對方可能有不實誇大之疑,使消費者權利受損
建議依消保法令或申請調解以協調雙方爭議
如有簽定合約,建請依合約協議內容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