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我做了啥事 才必須簽下這張本票~~然後只要意圖有要約別的女生或是做出動作~即使沒發生關係也必須支付這100萬元整~~過了一陣子~~我有主動搭上之前約的女生~~用即時通聊天~~女友也有與他人串通~~故意叫他人傳些曖昧簡訊給我~~測試我的定性~~後來被抓包~~但是我都沒有與他人真正發生過關係~~只是聊天內容簡訊內容被看到~~之後女友就要我赴100萬元~~~但我真的沒那ㄇ多錢~~他就說要拿給錢莊跟我要錢~~~我因為害怕~~就匯了44萬元給她,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此債權不存在嗎~~因為畢竟我根本沒欠他錢 也沒資金往來~~為了承諾不偷吃才簽本票的~~請各位專家幫我回答謝謝^^
更新1:
我想要知道的事是否向法院申請債權不成立會不會成功~~別回答不相關的問題 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