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該,我2011年10月中入職一份大陸電子廠嘅秘書工作,今年10月頭公司因爲香港部門工作減少所以刪減香港部門,並發1個月通知,我將於11月頭離職。有些問題想問:
1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幫我寫一份離職證明以便我搵工?
2 通常入職是否會説明會否有雙糧,如果我離職了是否可以追討雙糧?
3 我呢份工主要係做公司嘅會計帳目,出入口報關清關文件工作,嚟o緊我想搵銀行工(因爲我大學讀會計) 吾知邊份會適合去apply?
謝謝各位!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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