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我們翻查歷史, 不難發現什麼牧師, 主教, 都會有錯誤, 甚至有時會幾卑劣, 閣下有如此不愉快經歷, 日後要相信教會或神職人員, 更是困難, 你的苦腦, 我是怎也會有一點點明白的.
首先, 妳要保持冷靜, 不要只受不愉快的心情帶領, 反而要細心思考什麼地方不對勁, 為何會這樣之類的問題.
就如妳所述, 妳遇到了一個很賤格的牧師, 而同時間, 妳的投訴又不獲教會高層正當地處理, 令妳很痛苦.
而根據過往的新聞報導, 發現原來有妳這樣的經歷的人委實不少, 亦即是說, 任何長得漂亮的女性, 都會有機會遇到這種遭遇, 妳的經歷是不幸, 但並不是沒有理由的發生!!!
然而, 這個世界裏, 絶大部份的女性, 返教會時都沒有遇到這種不堪的遭遇, 所以證明了有很多教會還是安全的, 妳可不必怕轉教會.
不竟, 理論還理論, 實質上妳的傷口還痛得要命, 妳不容易恢復過來, 是吧. 所以, 如果妳覺得返新教會會令妳過份受壓, 妳可以讓自已暫時休息, 找信得過的朋友談談, 或找風雨欄的社工求助, 妳或許可以因此得到情緒上的支援, 助妳走上人生的下一段. 到妳能夠處理痛苦的情緒和壓力時, 才慢慢地找適合的教會, 切記不要一時愚妄, 誤入邪教之類, 加入教會這件事, 妳可以無拘無束的深思熟慮, 有了十多年的教會經驗, 相信妳會選擇得更精明了吧.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 就是根據香港現行法例, 性罪行即使沒有客觀證據, 警方亦可能受理, 上到法庭, 亦可能告得入, 其入罪的理據, 可以是裁判官認為受害證人誠實可靠, 而如果發現被告人在警署或法庭上證供經常前後矛盾, 有講大話的情形, 入罪機會就更大, 所以, 為何意見欄內的7仔會建議你報警, 因為妳其實是可以報警的.
可是, 由報案開始, 到結案這個過程, 性受害人所承受的壓力都幾重吓, 所以報不報警是個人的衡量和決定, 如果你肯大義滅魔, 那是最好的, 正如有人如果在街上被非禮, 妳最好抽那人渣出來控告, 以免日後再有人受害, 如果這個人渣是在教會裏, 就更加應該抽出來, 讓其他參予教會的人, 可以安全些. 這是我的建議而己, 報不報警, 仍是妳自已考慮清楚吧. 因為抽個咸牧師出來是重要, 但妳也可要準備支撐得住舉報和上庭的壓力, 所以怎樣決定呢? 妳最好找社工商量商量, 或找一些專門幫助性罪行受害人的機構商量商量, 例如風雨欄, 她們曾誠諾, 會給受害人決定報警與否. 不會無理頭代妳決定, 那妳可以放心一些吧.
2012-10-20 17:38:02 補充:
7仔先生:
我明白你這樣强烈建議報警, 是基於正義, 我也很相信, 如果你是當事人, 會亳不疑惑地執行自已經過真理檢視後仍被視為正確的事, 事實上, 人堅持正確的規範和原則去做, 是徝得效法的行為, 現在亦很少人有這種心志了.
可是在以上這個個案裏, 我有一些自已的體會, 這些體會正確與否, 我認為沒有是與不是的答案, 只是我願意跟你和大家分享, 亦歡迎你和大家用你們所理解的聖經去批判批判.
2012-10-20 17:42:33 補充:
7仔先生(續):
為什麼我會建議當時人考慮報警, 而不是必需報警呢? 姑息養奸, 難道是正確的嗎?
其實我是基於以下的考量, 來寫出這些建議的, 首先:
(1) 我們不清楚案情
(2) 我們不清楚受害者的心理狀況
2012-10-20 17:52:41 補充:
7仔先生(續):
就這兩點來說, 我怕報警的實行會令這個受害人有精神崩潰之危, 才下這個「考慮清楚才報警」的建議.
因為我們不清楚受害者的心理狀況, 不知道她本身是否有精神疾患, 腦損傷, 任何資料我們都沒有, 如果直接建議她報警, 而她又沒有考慮清楚就實行的話, 往後充滿壓力的報案, 審理到結案程序, 她如果捱不過, 就會精神崩潰, 後果可要是損毁其餘的腦神經迴路, 毁掉一生的幸福. 這是我首先要考量的事.
2012-10-20 18:03:32 補充:
7仔先生(續):
再者, 案情會是我很關切的, 因為如果案情複習, 所發生的變數就會非常大, 就好像以往的牧者性侵害受害人的案件裏, 被告會在法庭上一面倒的指控是受害人先勾引他, 來將罪責推在受害人身上, 就好像之前的林威牧師與弱智女孩非法性交案中, 林威牧師竟在庭上反指控是受害人自已多方多次提出性交的要求, 唯被精神科專家否定了這一段反指控, 因為中度弱智的女子是不可能做出這類心智要求極高的引誘行為, 但是, 回到本案, 如果受害人是智力正常的話, 這個反指控會造成受害人在人際關係上或精神上多少打擊呢? 那就真的是難以估計了.
2012-10-20 18:12:20 補充:
7仔先生(續):
那些卑鄙的牧師, 在被指控時, 不會乖乖就範的, 他們會說出無恥且讓受害人更難受的反指控來推缷罪責, 嚴重影響受害人的人際關係和情緒支援, 還會利用龐大的教會機器逼迫受害人, 而且在報案的過程中, 警方很可能會不止一次盤問受害人, 這又有機會做成二次傷害, 所以對於受害人的精神背景還沒太清楚的情況下, 基於不知道受害人是否會因為以上理由而崩潰的情況下, 我還是會摸着石頭過河, 建議她在接觸了有關的專業人仕, 例如: 社工等, 才考慮清楚是否要報警.
2012-10-20 18:23:53 補充:
7仔先生(續):
再者, 不報警, 亦不等如就此放過這些無恥之徒, 我過往亦曾接觸過這類人, 我二十年前認識一個很卑鄙的傳道人, 他非常機靈, 所以獲得幾乎整個教會的肯定, 只有我和聊聊幾個信徒知道他的事, 和他對恃很久, 不得其法, 他還找緊了一個機會, 趕了我出教會, 但.....
但七年之後, 在他被按牧成為牧師的一個月之前, 突然急病死了.
另一個就是以上我所說的林威牧師, 他也是我所認識的, 因為他曾經是我的老師, 但現在他仍在監裏.
2012-10-20 18:32:19 補充:
7仔先生(續):
以上兩件事裏牧者都受到了極大的報果, 一個在墳墓裏, 一個在監獄裏, 雖然7仔你知道我現在不信神, 但是亳無疑問的是, 如果各位卑鄙小人, 請不要在教會裏作業, 因為這個教會聖殿, 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我確信人若在這神聖任務(牧師, 傳道人的聖職)裏胡作非為, 報應是肯定大的, 就如有一個神, 祂在裏面審理, 絶對不會姑息這些人, 所以我確信我的建議是不會姑息養奸的. 因為神聖的公義, 會在教會裏實現, 就好像有一個神在裏面作的, 這是我在教會多年的經驗所明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