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以下有關產假問題:
1, 勞工法例規定工作滿40週先可以享有有薪產假, 但如果預產期係返新工第40週, 可享有有薪產假嗎?
2, 如果預產期係第41週, BB早產(如第39或40週)出生, 仍然享有薪產假嗎?
3, 如果咁前二或前四是未工作滿40週的, 可以同樣享有有薪產假嗎?
3, 產假是否最多可以在預產期前申請放四星期的有薪假期?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5-02 11: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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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15000051KK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