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生了一個囡兒, 但在6個月時候己分開, 其後囡兒一直由我照顧. 在囡兒3歲時我認識我現在的男朋友, 未開始時己跟他說我有個囡兒一直跟我同住, 他說沒有問題我才跟他一起的. 我們相處了幾個月都後我囡兒交由嫲嫲照顧直至完成K.3(我每個星期都探我的囡兒或帶她過夜), 到今年8月尾我接回囡兒跟我同住並升讀小一. 我跟我現在的男朋友到今年己有3年了.
我跟現在的男朋友3個人同住一屋, 但因為我囡兒有些學校活動要交費, 因我要過2個星期後才有錢, 所以我問他取幾十元幫囡兒交費他都說他的金錢不可以用在我的囡兒身上(除了一日的3餐外), 另外他也說過如果我有了他的小孩我的囡兒要送回給我的前男友.
我覺得他這樣的行為有問題, 請問我要跟我現在的男朋友一起應該要用什麼的態度或責任, 而他對我和我的囡兒應付什麼責任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