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並未提及事故發生的經過情形,
也未提及雙方肇事責任問題,
只說撞到人....
這樣是無法判定責任的喔!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我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貳、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賠償多少,
但~~若對方與有過失,
那麼就該將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計入喔!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將極有可能會考慮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之條件。
(當然若我方無肇事責任,
那麼相關的刑、民事責任就跟我方無關,
反而我方還可以求償 。)
參、回覆你的問題
1.對方跟我的責任險公司說
他有工作(但實際上並沒有,如果對方硬說他有工作,那麼是否該請他出示證明(怕就怕他找公司隨便蓋章,證明他有工作))
答:不管他怎麼說,
重點在於是否有提出醫生診斷證明"應休養期間為何"?
若能提出,
即便對方目前沒工作,
那也能以最低薪資18780來做請求。
若無法提出,
那麼就算他有工作證明我方也無須就工作損失來作賠付。
2.我想問,對方如果要修機車或者是自行去拿中藥,是否要先告知我一聲?如果沒告知,那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對方人沒什麼事,機車也沒什麼受損,那麼要怎麼談…??
答:A.沒有告知的必要,
除非你有打算先付錢給對方或先幫他付那部份的錢。
一切相關賠償都等談和解時一起處理即可。
B.如果都沒問題,
那當然就簡單小金額處理嚕!
除非對方硬要或『以刑逼民』,
不然不會有大問題的。
以上,請參考!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2012-10-17 10:44:25 補充:
既然明顯對方能請求的金額不高,
我方真正要考慮的問題就會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2萬多``說多不多`
但若以刑事易科罰金來看...那又不多,
這也是對方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