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約9月25日…向老闆提出辭職,但老闆不在港,,,她說明天才打電話給我!
但我等咗好耐!!佢都未覆。然後我就留言給她說我要辭職,,,佢都未覆!!然後我又send了十多個訊息給她說我要辭職,,,佢都未覆!!
本來我26日那天要返工的,,但我無返!
我是從9月10日開始返工,,我是試用期的!!沒有簽約的!!
她給我的时間表是由9月10日至9月26日!其餘的時間沒有編給我!
然後佢個會計大約27、28號打電話比我,,確認了我要辭職!
但他們没有支付薪金給我,,到現在10月12日也沒支付薪金給我!
我前幾天、甚至今日同昨天也有打電話比公司
第一次打去,,佢地話10月7日紅色假期!銀行冇開。((因為公司係7號出糧
第二次打去,,佢地話要问问會計~~然後話會計放了假!
第三次打去,,佢話問完會計再打比我!!((佢地當無咗件事!未覆!
第四次打去,,佢地叫我打比Boss……
跟着,,我比咗留言同訊息佢!!佢覆我話::佢現在不在港,,要15、16號先返到香港!才給電話我!
我今日打去~佢地好唔耐煩話:又是我打來!
其實我想问,,佢地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的拖欠薪金???
我可不可以去勞工處告间公司!
請你們幫幫忙!!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