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是內地的,我們在香港結婚,現在正辦理離婚,但他不肯簽名。
離婚原因:他在外邊結識很多不正經的女人,都算了。過份的是,他抛妻棄子,利用我來騙他父母,我父母和其他親戚的錢。對著當時懷孕的我,一時冷言冷語,一時態度惡劣,完全沒當過我是人,沒當我肚裡的是他兒子。而他跟我結婚的原因是他只想早日獲批單程証來港。
我的家人認為我該盡快取消這賤人的單程證。而我更不能讓他奸計得逞。
我想問我怎樣才能馬上停止大陸批單程証給他。
(他在我倆結婚後,當時我懷有8個月身孕,他利用家裡老人病危,來騙我回他家鄉申請了。)
現在,律師向法庭申請了,把《離婚文件副本》給了我,但我不知怎辦??
請幫忙解答,我目的是想取消他的單程證,讓他來不了香港,離婚的事,我可以慢慢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