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申請破產中的一些問題.

2012-10-12 8:49 am
本人剛剛申請破產不久,一向都係自動轉帳出糧,但律師叫我係見破產主任前盡量出現金支票,唔係會被銀行扣左D錢。
因為本人仲欠銀行一條卡數及財務公司果D自動轉帳交數都係同一銀行...
我想問如果我真係出現金支票去拎錢,銀行會唔會話我戶口有問題,仲欠銀行錢,唔俾我拎錢。又或者叫人幫我拎可唔可以。。
麻煩幫小弟解答下煩惱!!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申請破產中的一些問題?
答:請問匿名 網友你是委託律師辦理破產的嗎?律師勸喻你要求僱主更改發薪方式,由自動轉轉賬改為出現金支票?否則會被銀行扣錢?

如屬實則在下對該律師的專業表現有所保留!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凡已成功申請的破產個案(即已在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或律師面前宣誓,及已支付 $9,695元的申請費用,並已成功取得破產檔案編號)的破產者!其銀行賬戶經已被凍結,更會在結清餘額下將餘數全數轉交破產管理署的賬戶!
故破產申請人在獲得高院正式頒布破產令前,仍有工作和需要使用銀行賬戶以供發薪之用,可以向破產管理主任直接提出,這是合理理由對方必會應允!對方會考慮解凍你其中一個賬戶讓你繼續使用,或讓你在署方授權下另開新賬戶作發薪之用,方式如何則要由署方決定!

有時署方會拒絕讓你解凍原有戶口繼續使用,原因可能是該賬戶並非單純的儲蓄賬戶,如該賬戶是綜合理財賬戶,擁有透支等信貸功能的,便基本上必定要依破產法例所限而取消!相反如發薪賬戶祇是普通儲蓄賬戶則能解凍使用的機會非常大!但亦要注意銀行在清晰地知道你破產後,不管你有否欠它的債,它仍然有權中止你的賬戶拒絕向你提供服務!

不論如何,仍需使用銀行賬戶發薪的破產申請人,請立即接觸破產管理主任提出使用銀行賬戶的要求,無需待破產令正式在高院頒布後才處理!


其次在你成功申請破產後,破產申請人不能在未得到破產管理署長的同意下,私下向任何債權人還款!相對地所有該破產申請人的債權人,在他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後亦不能再私下收取還款!違者會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除要交還相關款項外更可被刑事檢控!
即是說,如有某債權銀行在明知該債務人已成功申請破產後,仍然私下扣除其任何賬戶中的存款作抵債,經已觸犯《破產條例》第130(2)條,經被定罪後有機會被判處罰款及一至五年的監禁!

故理論上當銀行知悉你申請破產後,你名下所有賬戶該已依破產管理署給銀行的命令而凍結,如發覺存款在進入申請破產的程序後被扣除,請立即通知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同樣地由於賬戶已被凍結,令僱主理應無法再次轉賬入該賬戶,銀行理應會通知僱主該賬戶無法使用而退回該筆薪金回僱主的賬戶內!如銀行明知賬戶該在凍結期間仍然接受轉賬存入,並私下扣款作還債之用,更有觸犯偷竊罪之嫌!


第三縱使僱主願意出現金票作發薪之用,亦不等同可以全數保留薪金自用!因在進入破產程序後,能動用多少薪金作生活費,視乎破產管理主任的初步評估和決定!千萬別以為以現金發薪便不用向署方申報,無人知曉!因僱主會有發薪紀錄,會計部要報稅,更會供強積金,故該破產者收取了多少薪金其實一清二楚!
再說除非僱主出的是無抬頭人的非劃線支票(如此方能由他人代領),否則有該破產申請人名義的支票,是必需其本人親自領取,由於相信薪金數目應該多過五千,故銀行必會要求兌現支票的人出示身份證登記!但理論上僱主為保障自己少有發出無註明抬頭人的現金支票,如果是這樣僱主何不直接以現金發薪要求簽收作實不更方便?

假設僱主真的發出以該破產申請人作抬頭的現金支票,如該破產者已成功向破產管理署申請新的其他銀行賬戶,則可以將支票存入,但能動用多少視乎跟署方的協議!如仍未辦妥無任何銀行賬戶可用的,則要往發出支票的銀行親身兌現,如該銀行確是其債權人之一的,則有機會會被即時扣除款項!

那上文不是說銀行不可私下扣款嗎?對,上文針對的是原有已被凍結賬戶中的存款,如今兌現現金支票的款項略有不同!現在情況等同你手持現金去銀行,銀行有理無理先扣減你名下欠債再說!雖然這行為仍舊違法,但要透過法律行動才能要求銀行退還這些款項(退還給破產管理署),結論是破產申請人無法即時取得生活費!


依個人之見,在現階段要解決發薪和生活費的問題!應該即時和破產管理主任接觸,表明有需要使用銀行賬戶作發薪之用!如獲解凍原有銀行賬戶便最好,否則在其他銀行另開新戶其實亦是好的選擇(因省卻他日破產後再申請開戶作日常使用)!假若開新賬戶便將新賬號通知僱主轉賬發薪便可,或請他以支票發薪讓你自行存入新賬戶!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10-12 11:13 am
過來人 ; 一定要出現金,因入票有記錄要解釋,同一銀行唔會俾你拎錢,會被銀行扣左D錢,小心

收錄日期: 2021-04-16 22: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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