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供款問題
我現在係打工仔, 公司有供強積金, 6月開始又開一間獨資公司, 要不要自己再供一份強積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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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第2條有關強積金自僱人士的定義:
自僱人士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入息源自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基本上,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生意的合夥人都屬於強積金制度所指的自僱人士。
按照以上的定義,除了你受僱的僱主會替你供款外,假如你自己經營的無限公司也為你帶來收益的話,便需要在除稅後的利潤,以自僱人士身分另外參加強積金計劃,法例上限為HK$1,250(即$25,000的5%);如此類推,無論有多少間無限公司也是按照同樣的安排,成立相同數目的自僱人士計劃。
(P.S. 有限公司僱主屬僱員身分而非自僱人士)假如需要專業的強積金或保險顧問意見,可直接和我聯絡。
2012-10-15 11:10:38 補充:
自僱人士帳戶並不同一般員工戶口,沒有硬性規定必須要在60日內登記,自僱人士亦可選擇以月供或年繳方式將應儲數額放在計劃,我可免費為你提供開設帳戶和其他相關的服務,請電郵和我聯絡。
公司又開一間獨資公司, 要不要自己再供一份強積金呢 ?
當然不用供多份啦 !
公司開幾多間分公司都只供一份老強。
若獨資公司是你自己開的,就要以自僱人士身份為自己辦理強積金,但當然是有盈利才需供款,而登記辦理是必須做的,否則也算違法。
你在打工的收入與公司是分開處理的。供款詳情和上限在最近已有修訂,可到積金局網站查閱。
強積金跟個人戶口, 你得一份糧啫, 只需供一份強積金, 公司開一百間子公司都唔關你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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