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屋養狗問題

2012-10-08 8:50 am
我養左好耐, 平時夜晚11點左右會放狗, 因為一直都冇入袋(大狗入唔到袋), 就咁直行直過, 最近管理處同我講, 有人投訴, 管理處話最終要趕我隻狗走

呢度有幾個問題;

1.)狗隻係主人既私人財物, 但點解可以趕狗隻走?

2.)以我所知再係咁唔理佢係會比人釘契, 咁釘左契即係代表乜?

請解答小弟.......thx

回答 (1)

2012-10-09 5:25 pm
✔ 最佳答案
大廈公契的刑成,仍系經年月日所發生過的事情經相討而議定的,而非經私人所喜好而定出的,法例亦非針對養狗人任,只系考慮到養狗對其它人所做成的滋擾而作决定.

正如居屋不能出租為例,真金白銀買回來的私人地方為何不能有選擇權一樣,都系在你買賣之前早知的,若各人各自為政那在管理上便出現極大困難啦.

不管你是租樓、買樓、公屋、居屋、甚至是買獨立花園的別墅(除非是自己買地及自己起),他們都有一份契約,內裏條文有寫能及不能之事,包括養寵物及只可養那種寵物,如你違反,業主有權收回單位,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亦有權控告你(非釘契),而一切費用及後果則由被告自行負責。

以公屋及居屋為例

履行大廈公契的規定:

- 不可飼養犬隻寵物

屋邨飼養寵物新安排 (2003年9月25日 星期四)

包括雀鳥(鴿子除外)、倉鼠、兔子、龜和觀賞魚等。飼養此類小寵物無需事先登記。至於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則一律繼續禁止飼養。

由於貓隻可能造成的滋擾較狗隻少,小組亦決定容許租戶飼養已接受閹割手術的貓隻。

話雖如此..相信養狗戶仍大有人在,但只要做到不滋擾到他人為大原則,零投訴下管理處都會隻眼開隻眼閉嘅,始終你系客,朝見口晚見面管理員都唔想有所得失,又或新公司上場,管理員不相熟而已,只要客氣相待過後亦會得過且過嘅.
參考: 多年敗家飼養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8000051KK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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