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贍養費法律問題

2012-10-08 8:42 am
追討贍養費

法援已接納我的訴訟

但對方常說自己沒錢支付

請問法庭通常會怎樣判決﹖

回答 (2)

✔ 最佳答案

Fung ta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追討贍養費,法援已接納我的訴訟。但對方常說自己沒錢支付,請問法庭通常會怎樣判決﹖
答:樓上 Gary 網友的意見基本正確,但在下亦有些補充資料可以交 Fung tai 網友參考一下!

首先要了解,對方是否的確在經濟上出現了問題!因如對方確因失業無工作收入,或財政出現問題的情況下,致無力支付贍養費,則其實亦是暫時難以追討!即使法庭頒布某些命令,如扣押入息命令等,但對方如真無工作收
入,該命令亦是無法執行的!

但假若對方其實有能力和資產,卻以種種藉口拒付或延付,則法庭便能因應不同的情況,頒布不同的判令去要求對方遵行!

下列是幾種常見的法庭命令,能強制配偶履行支付贍養費的責任!


第一是《判決傳票》,未如期收到贍養費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
法庭在接納申請人的呈請後,可以發出傳票傳召該配偶出庭,而他(或她)需要向法庭解釋經濟狀況和清還短付贍養費的能力!如他無合理辯解而未能付款,法官有權依據《婚姻訴訟規則》第87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甚至判其入獄!

假若配偶多次重複地缺席法庭聆訊而又無合理解釋,則法官有權在其缺席的情況下作出裁決,甚至判其入獄!不過祇要該配偶即時清繳欠款或作出相應的還款安排,則入獄判令可以暫緩執行!

但要注意如希望申請判決傳票,則在追討短付的贍養費時不要猶豫!因如欠款在入稟法庭申請裁決時已超過十二個月,則法庭有可能拒絕發出強制付款命令!

即是說,逾期一年的贍養費欠款有機會失去追討效力,要視乎法官如何判斷!舉例配偶欠付贍養費十五個月,那麼理論上超過十二個月的將有機會未能追回,法庭祇會就最近的三個月欠款發出命令,故要追討便要盡快以免造成損失!


第二是《禁止令》!
申請人可單方面入稟法庭申請命令,要求在配偶付清短付的贍養費前,禁止他(或她)出境!假若成功獲得法庭頒布禁止令,該命令將會送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到時如配偶意圖離境便會被入境處拒絕其出境!

故禁止令對一些需要時常離港的人,將有極大的阻嚇力,因無法出境會對他(或她)帶來極大的不便和困擾!但要注意由於涉及限制某人的自由,故此法官未必會輕易頒下禁止令,祇有在其他強制執行的方法都無效時,法庭才會同意發出禁止令!


第三是《扣押入息命令》!
按《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28條,如法庭而向某人發出支付贍養費的命令,而在下述情況下,法庭可在該人的任何入息中,扣押某數目轉交贍養費收款人!

( i ) 法庭信納該付款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任何款項;或

( ii ) 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付款人不會遵從該贍養令準時及足額付款;或
( iii) 該付款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據本條發出命令;
若出現上述其中一種情況,法庭已可以發出命令,要求將付款人收入中相當於應付贍養費的數目扣押,再由該款項的收入來源(如僱主)直接將款項轉交指定收款人!當然付款人在被扣押部分入息前,可保留某數目的收入作合理生活費之用!


第四是《破產令》!
入稟申請配偶破產要自行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家事法庭不會亦無權力頒布破產令!而自行申請欠債的配偶破產要先行向破產管理署支付一筆 $13,195元的費用,尚要符合某些法律程序,如先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等,所需費用和過程遠較其他程序複雜!故除非所有追討方法都不適用,否則並不建議使用破產令!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10-08 9:47 am
The court will usually issue an order of examination requesting the defendant to disclose his financial resources.

The court will determine based on his income and assets.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8: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8000051KK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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