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非禮定義更改的意見
首先說明此乃純屬本人的見解,並不代表其他人的見解,本人覺得如果將非禮的定義進一步擴大,中間可能會出現一些法律灰色地帶,這些灰色地帶會給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來威脅一些人索取金錢,因為不法之徒會利用很多人怕麻煩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小一事,非禮罪最高刑罰是判10年監禁,如果上到法庭一定要付出很多的金錢,如果只是一萬幾千,我想很多人都會畀,同時都會益了很多律師,香港人的生活壓力很大,出現心理問題都不出奇,做出一些出軌的舉動,應該從根本原因出發,不應下下都判處大罪,如果是精神有問題可判之入精神科醫院,用藥物或心理輔導,將之思想糾正,假使判之入獄,可能有些人出獄後,會有這樣的想法,犯了小事或大事同樣都一樣罪,不如真的非禮或犯更嚴重的罪,所以希望有關方面要好好關注立法的問題。
回答 (3)
首先問您借錢的人,借錢時有無白紙黑寫明他借了您錢,另當時有無其他人知道﹖如果要打官司追回,錢就一定落在律師手上,分分鐘拖您幾堂,律師費就不能估計﹖就算您打嬴,如果對方無錢,因民事,不是刑事,不會判監,只能分期還給您,但在這過程中,最得益的不是您們,而是律師,所以如果金錢不是太多,我見議您當無了這個朋友﹗或您可試下對他說,如果你不還,我將會從法律向您追討,看他有什麼反應才決定下一步怎做﹖這是我的睇法,不代表法律。
yes!!!!!!!!!!!!!!!!!!!!!!!!!!!!!!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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