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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兔兔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之前都聽過公屋會有個'擴展空間計畫',咁今年有冇呀?媽咪想去申請,同埋依個計畫今年幾時開始?
另外如果我地申請到,三個人既單位係幾多尺?
答:對於公屋擠逼戶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房委會其實有兩個相類的計劃可供選擇!即「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兩種!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網上的資料!
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及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在資源許可情況下,房屋署每年會推出大約二至三次遍及全港屋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由申請組作中央統籌,並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申請人;住滿十年 ( 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所定的居住期首日起計 )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十年以下 的申請人則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選擇新界區單位;擴展市區住戶不能選擇市區單位。每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房屋署會透過屋通告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可供選擇的屋等細節,以供住戶參考。
資格準則
1.調遷資格
a.居住密度少於每人5.5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
b.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有關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申請書的填寫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之簽約日期為止,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c.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之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定於「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所定的水平;及
d.各家庭成員均沒有違反現居公屋單位的租約之任何條款並須符合房屋署現行有關公屋單位住用情況的規定。
2.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方法決定次序。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並能提出醫生證明,則待產之胎兒可作一名成員計算。但有關住戶必須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向屋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3.調遷後的租金水平及定期申報入息及資產的安排
住戶成功調遷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按家庭入息情況繳交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且,均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繳交原有及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則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一次;但若所持的租約是根據「批出新租約政策」所批出,則住戶調遷後不論繳付任何租金水平,均仍須繼續按「批出新租約政策」所定,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4.一年凍結期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此計劃讓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7 平方米的住戶申請遷往較大的單位居住;其資格準則和選樓次序,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相同。
每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推出時,房屋署會透過屋通告公布該次計劃的詳情。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Transfer2.html
從上述資料中得知,房委會會視乎可供調動的公屋資源,不定期地推出計劃!一般情況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兩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推出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去讓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
由於要視乎能供調動的公屋單位數目,故推出時間並無一定,除自行向屋邨辦事處查詢外,更請自行留意房委會的通告,該等通告一般會在房委會網頁,各屋邨大廈大堂告示板及新聞媒體中發出和展示!今年的計劃相信經已完結,請直接向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查詢為荷!
至於如成功獲得調遷資格,那能獲分配的新公屋面積為何?則同樣無法確定,因要視乎該次計劃中合適單位的數目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人的平均居住面積將超過七平方米,即三人計單位居住面積將超過二十一平方米以上!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