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期滿後的租務問題?

2012-10-05 10:47 pm
我現時正租住一單位,租約本於7月10日到期,因為太太有bb,所以未到期已打電話給業主問會否加租,因為如果加得厲害的話,仲有時間找另外地方住,後來業主秘書回覆不會加租,我當然應承啦,因為不需要為主的地方再煩惱了,業主秘書也應承會盡快寄出新租約給大家簽,怎知道一個月後仍未收到合約,於是再致電業主問何時有合約簽,業主話正準備著,如是者我已交舊租致9月份,但仍未收到新約。點知,今日收到業主電話要加租,嘩,宜家先講,太太都就快要生啦,即係焗住搶庶。

我想問下,之前既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我唔理業主,照交口頭承諾的租金有冇問題,業主會奈我咩何?

回答 (1)

2012-10-15 12:10 pm
✔ 最佳答案
這是一場業主與租客的弈博, 筆者, 無法預知角力後的結果; 但祝願閣下如願以償。返回正題, 言歸正傳; 以下是筆者就事件上, 以商業法律的觀點, 作有關的詮釋。 租約期滿後的租務問題? 答: 租約是合約的一種, 合約就是具法律效力的協議。法理上, 合約不單包括用白紙黑字寫成的協議, 也包括口頭上及行為上的協議。 我想問下,之前既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答: 因此, 這口頭承諾是有效的。 我唔理業主,照交口頭承諾的租金有冇問題,業主會奈我咩何? 答: 在回應這問題上, 我們不能忽略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法是由合約法發展出來的法律, 所以合約法內的基本原則, 亦會適用於代理法。什麼是代理法?簡單來說, 代理就是有人委託別人替他做事, 那叫人做事的人在法律上叫委託人,那替委託人做事的叫代理人。 事實上, 很多商業活動, 包括簽訂買賣合約, 都是透過代理人進行, 而當合約簽訂了, 一般來說, 代理人的角色便會淡出。在法理上, 那買賣合約是委託人與第三者所訂立。以這事件為例, 如果代理人(業主秘書)替委託人(業主)做的事, 是在委託人(業主)授權之內, 閣下可以向委託人(業主)追討, 但如果代理人(業主秘書)做的事不是授權之內, 那就要看事情是否在默示授權或推斷授權之內, 若是, 閣下就可以向委託人(業主)追討;若否, 則只能向代理人(業主秘書)追討, 而不能向委託人(業主)追討了。
參考: 小魚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58: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5000051KK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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