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功課, 基督徒見證訪問 20點

2012-10-05 7:59 am
如上題, 請以以下格式回答: (基督徒啊!!!

名字: (最好填寫)
信主年日:
自我介紹: (最少50字, 如職業,年齡,特別的人生經歷等, 還有接觸信仰的原因)
想法: (對自己信上帝的看法)

如果不想被人見到, send去 [email protected]
thx (記得留言

回答 (5)

2012-10-05 6:20 pm
✔ 最佳答案
名字: 盲基

信主年日: 不記得

自我介紹: 對聖經的錯誤和矛盾, 採用掩耳盜鈴鴕鳥政策

想法: 對宗教自我幻想自我催眠自我安慰自圓其說自欺欺人
2012-10-05 9:50 pm
以下是一些基督徒的見證哈! 什麼是妄想症?
精神科醫生所說的妄想,是指錯誤虛假的信念,即使有大量顯而易見的相反證據,患者仍然堅持信念,到了冥頑不靈、不可理喻的地步。 基督徒妄想症病徵:我的經歷很多
我夢過聖經出現在我眼前
所以我花三個月時間把聖經讀完
我經歷過神用聖經裡的文字對我說話
我在半夜裡醒來聖靈帶我唱靈歌
我夢過天使吹號跟我講其他人的事
最奇妙的是我夢過閃著強烈火光的文字
剛開始是離我很遠我看不清楚
後來突然放大靠近我
我張大眼睛仔細看
那些字寫著要愛你的天父耶和華
在當時我對舊約中神的某些作為無法理解
神憐憫我就著異像像我開啟
後來我學會從神的角度出發來看聖經
也比較能理解認同神的作為
神一直都在
其他禱告蒙應允的事太多了
無法一一細數 對校長說:「要打電話給天父」 短裙怪女大鬧幼稚園星島日報 –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上午6:11(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我要打電話給天父!」何文田邨一所幼稚園,昨被短裙女子闖入,直入校長室要求女校長協助打電話給天父,女校長懷疑她精神有異,急忙疏散校內五十名學生到課室暫避,警方與消防員到場時,女子一度反鎖在校長室對峙,其後被勸服開門送院。 不過我們叫這異像為妄想症.

2012-10-05 13:51:51 補充:
信 念 的 感 性

這天有一位教徒在家中突然肚子痛,馬上走入廁所,但肚子痛還是沒有好轉,那教徒就叫家人給他止肚痛藥,當那教徒吃下西藥後,同時祈禱,好神其一會兒就沒有肚痛,那教徒十分高興這是神的思賜,使他經歷神跡,那份思賜在那教徒來說真是無法形容.

2012-10-05 13:52:02 補充:
第二天,那位教徒可能前日的肚痛還沒有好的原故,肚子又再痛,教徒立刻上廁所,但今次教徒不吃任何西藥,只在坐廁上祈禱,不知什麼肚子越來越痛,痛得教徒再無法祈禱,終於倒在地上,家人聽到廁所發出轟!轟!的聲響,在門外叫喊!也沒有教徒的回應,只好打開廁所門救出教徒,將他送入急症室,教徒吃過西藥後就沒事.

一個月後,教徒吃錯了食物肚子又痛,今天教徒沒有祈禱,只是吃西藥,肚子沒有再痛,更加不用入醫院.

2012-10-05 13:52:21 補充:
經過這些經歷後教徒開始有疑問.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好的就歸給神?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壞的就是魔鬼?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失敗就是試驗?

根本不要邏輯理性的思索.

但係同一件事,有神,沒有神,其實食西藥都會好的.

如果不用邏輯理性,只用感性的話,食咗西藥再祈禱,肚子不痛,感覺真係好似神跡.

2012-10-05 13:52:32 補充:
但同一件事只係祈禱,不吃西藥就要入急症室.

再同一件事只係吃西藥,不祈禱就沒有肚痛.

如用邏輯理性去思考,整件事根本沒有神存在,只是教徒個人的感性認為是神.

當感性沒有了邏輯理性的時候,什麼神的經歷都會意為是真實.

這是最可怕的信念.
2012-10-05 8:50 pm
中五尖子涉姦女友脫罪
法官引聖經箴言告誡好自為之
2011年08月10日



許嘉誠(左)今年 5月取得英國一個公開試的會計及數學金獎,
與任職會計師的父親(右)一同接受訪問。

【本報訊】取得英國公開考試會計及數學科全球冠軍的 17歲高材生,疑要脅拍拖數月的鄰班女同學會公開關係,逼對方替他手淫,將她強姦,更向她發出百多個淫褻短訊。被告在高等法院被控強姦及非禮,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個多小時,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散庭前引用《聖經.箴言》告誡他好自為之。 記者:彭嘉賢

被告許嘉誠聞判後木無表情,但他的多名到庭旁聽的友人則表現欣喜。
其代表大律師要求控方承擔其訟費,獲法官彭偉昌批准。而法官鑑於被告自稱是基督徒,故散庭前特別引用《聖經.箴言》的其中一句,告誡被告「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曾奪英公開試三個金獎

被告去年案發時在 Band One中學就讀中五,他中四時曾考獲全班第一名及全級首十名,之後參加倫敦工商會考試局的考試,今年 5月公佈成績時,取得商業成本會計、二級與三級商業數學合共三個金獎,屬於三個全球冠軍,其父任職會計師。

案情指被告與案發時 16歲的事主, 09年 11月開始拍拖,五個月後被告要求與事主性交,但事主認為拍拖不一定要有性關係,被告即發惡,又要脅會向同學公開二人親密關係。

承認失控狂發淫褻短訊

控方指去年 8月 7日,被告帶事主到其將軍澳唐明苑寓所將她強姦,更逼她手淫。 9月 8日又在寓所企圖與事主性交,但事主緊拉裙子避過侵犯,卻被迫再替被告手淫。之後被告連續五天向事主發出逾 150個淫褻短訊,例如「不如自慰娛樂吓我」、「洗乾淨上我屋企做愛」及「都係要做但不會破處女膜」。
事主作供時透露,曾向被告表示可以控告他性侵犯,但被告反唇相稽,指其母讀過法律,事主已超過 16歲,「告我唔入」。

被告自辯時反指事主試圖用性綁住他及採取主動,但他承認失控狂發淫褻短訊給事主,是因為「當時被性冲昏頭腦」。
案件編號: HCCC205/11



基督徒見證系列-32
http://blog.yahoo.com/_PXOMLOS4NAB6F5TJMHR2P3NJEI/articles/23492/category/%E5%9F%BA%E7%9D%A3%E5%BE%92%E8%A6%8B%E8%AD%89%E7%B3%BB%E5%88%97
2012-10-05 8:33 pm
名字:亂倫白痴

未出世已經交十一, 前世畀人呃, 父母被爺鬼上身, 一出世受浸。

想法: (對自己信上帝的看法)

耶神是超級偶像, 上天堂就是為了加入祂的fans club, 要日日歌頌祂, 讚美祂。




好不幸, 沒有對自己的想法, 即是完全失去自我, 成了走肉行屍而不自知, 悲乎?!!

2012-10-12 09:22:29 補充:
作文功課???

佢以為係填補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1: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4000051KK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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