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回美紙問題

2012-10-03 11:38 pm
我朋友已經批準了移民,他在最後限期11月份才入境美國,但他只可逗留兩星期,而他一定要回香港工作,請問他可否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紙?因他要在香港大約兩年,或有其它辨法呢?
更新1:

他是否要在一年內再回美國再申請回美紙?另是否要有錄卡才可申請回美紙呢?入了美國境辦了申請錄卡手績要多久才收到錄卡?

更新2:

他是否先入境兩星期內在美國申請錄卡及社會保障号碼後回港,要再在6個月內再到美國用綠卡才可申請回美紙呢?因為他的簽証是12月到期,而他是否入境後美國再會發新簽証?再可離開美國回港?新簽証期限多少?多謝各位幫忙解答1!

回答 (3)

2012-10-03 11:47 pm
✔ 最佳答案
Impossible.

I-131 Re-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requires fingerprinting.

It takes at least 1-2 months to schedule for fingerprinting.

In other word, he can leave the U.S. but he will need to come back to do the fingerprinting.

2012-10-04 03:22:48 補充:
1. Yes - in order to maintain its resident status. 6 months the better.

2. No - a validated visa page with stamp serves as temporary proof of permanent residence.

3. Less than 3 months.

2012-10-08 13:05:13 補充:
1. Those will be processed automatically as a default choice. They will be mailed when ready.

A validated visa page with stamp serves as temporary proof of permanent residence up to 1 year. The endorsement will specify this regardless of expiration date of the original visa.

2012-10-08 13:05:43 補充:
2. There is no need.

3. N/A
2012-10-05 4:22 am
1. 你的朋友可以在入境後任何時間離開美國 (除了犯罪的人, 任何人可在任何時間離開美國), 最好在六個月內憑香港護照同裏面的簽證和美國移民局在他護照上的蓋印再次入境美國。
2. 綠咭和社會安全號碼 Social Security Number (等於香港的身份證號碼)
會在入境後 2-8週內寄到他的美國地址, 到時可以由他的家人把綠咭寄到香港。或存在美國。
3. 可以在六個月或較近時間回美時, 憑綠咭到美國在他居住當地附近的移民局申請回美證, 憑回美證可以在離開美國後連續在海外居留兩年或更短的時間再入境美國。
4。 如果不申請回美證, 可以在每次離開美國後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回美國一次。回美入境時請帶同可以證明你有意在美國長期居留的文件, 如駕駛執照, 銀行月結單等。
5. 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在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報稅, 再根據你在海外居留的時間, 收入的種類同免稅額計算是否要交稅或要交多少稅, 下面是美國國稅局 IRS 的網頁: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 綠卡持有者, 或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國稅局提醒您在全球的收入(美國境內與境外) 均需在您的稅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http://www.irs.gov/Chinese/%E5%9C%8B%E9%9A%9B%E7%A8%85%E5%8B%99
請參攷美國政府對新移民的指南:
http://www.uscis.gov/files/nativedocuments/M-618_c.pdf
2012-10-04 7:47 am
http://chinese.hongkong.usconsulate.gov/lpr_maintaining_permanent_resident_status.html



維持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離開美國及在海外逗留連續超過三百六十五天會有喪失身份的風險。如果他們想再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可能需要經歷整個申請和移民簽證程序。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取得回美證,可以在海外逗留不超過兩年。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居住時沒有申報所得稅,或在報稅單上宣稱 ‘非移民’ 者,可能會喪失身份。


回美證

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少於兩年期間,就需要有回美證才可以入境。當遞交申請書 (I-131表格) 時,你一定要身處美國。USCIS會根據表格上的地址寄出回美證。你可以選擇要求將回美證寄到領事館。當收到回美證時,我們便會通知你,而你要親身逢星期三(美國及本地假期休息),下午二時至四時,到領事館領取(不需預約)。在申請回美證未有定案前離開美國是不會影響申請。詳情請看USCIS網頁。查看在USCIS的回美證申請書狀況,請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申請書狀況網頁(英文)。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3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3000051KK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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