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40分,騎機車上班途中路口停紅燈,綠燈後剛起步,發現有人闖紅燈,緊急煞車還是撞上了,
當時我人膝蓋有點擦傷,機車只有前導流板破裂.不算嚴重,對方則是摔車滑行了幾公尺,趴在地上,顏面受傷,起身後意識清楚的表示臉很痛,
由於是上班時刻,所以後方有很多人目擊,而緊跟在我後方1公尺的小姐,見有人受傷馬上拿出手機打119叫救護車,不久後將對方送醫,警察隨後到達拍照測量,並且對我做酒測,最後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簽名,到這算是告一個段落,警察臨走前還交代我最好也去掛急診,有備無患
過2日,也就是第3天下午3:30分,警察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因為顱內出血,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要我隔日上午到警局作筆錄,
到警局作筆錄時,當時打手機叫救護車的小姐也隨後到達,並且願意做證,證明我是綠燈後才起步,證人離開後,警察調出當時路口監視器的檔案給我看,雖然燈號無法辨識,但是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對向車道的汽車起步後,死者才騎著機車經過畫面,所以警方也認為死者闖紅燈,到這階段.....我已經是人證;物證都有了,證明對方衝紅燈
結果下午發生了讓人無言的事:檢察官竟然帶著我到死者家裡去開臨時偵查庭,對方人多勢眾的指責我,讓我很受傷,最讓我不平衡的是,檢察官竟然要我和對方和解,而對方則是一副沒錢免談,並且揚言告我
以上是情況敘述,我想問的是
一:我有完全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闖紅燈,我並無任何過錯,為何還要我和對方和解 呢?是因為檢察官懶,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解比較省事
二:如果不和解,對方真的可以告我過失致死嗎?
三:機車有強制險,保險公司也說除了酒駕,只要對方死亡就是一口價賠200萬= =
(令人無言,因為對方家屬的態度真的很惡劣,就算是保險公司賠,也讓我很不爽)
因為家裡經濟不好,我高中學費還是辦就學貸款繳的,去年才高中畢業,真的完全
能力去負擔額外的和解金,如果對方堅持要和解金的話,怎麼辦?(死給他看嗎?)
四:檢察官真的可以因為方便,就帶著我和證人一起去對方家裡開臨時偵查庭嗎?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