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騎機車闖紅燈,我剛起步就撞上了,結果對方送醫3日後死亡

2012-10-04 12:22 am
早上7:40分,騎機車上班途中路口停紅燈,綠燈後剛起步,發現有人闖紅燈,緊急煞車還是撞上了,
當時我人膝蓋有點擦傷,機車只有前導流板破裂.不算嚴重,對方則是摔車滑行了幾公尺,趴在地上,顏面受傷,起身後意識清楚的表示臉很痛,
由於是上班時刻,所以後方有很多人目擊,而緊跟在我後方1公尺的小姐,見有人受傷馬上拿出手機打119叫救護車,不久後將對方送醫,警察隨後到達拍照測量,並且對我做酒測,最後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簽名,到這算是告一個段落,警察臨走前還交代我最好也去掛急診,有備無患
過2日,也就是第3天下午3:30分,警察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因為顱內出血,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要我隔日上午到警局作筆錄,
到警局作筆錄時,當時打手機叫救護車的小姐也隨後到達,並且願意做證,證明我是綠燈後才起步,證人離開後,警察調出當時路口監視器的檔案給我看,雖然燈號無法辨識,但是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對向車道的汽車起步後,死者才騎著機車經過畫面,所以警方也認為死者闖紅燈,到這階段.....我已經是人證;物證都有了,證明對方衝紅燈
結果下午發生了讓人無言的事:檢察官竟然帶著我到死者家裡去開臨時偵查庭,對方人多勢眾的指責我,讓我很受傷,最讓我不平衡的是,檢察官竟然要我和對方和解,而對方則是一副沒錢免談,並且揚言告我
以上是情況敘述,我想問的是
一:我有完全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闖紅燈,我並無任何過錯,為何還要我和對方和解 呢?是因為檢察官懶,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解比較省事
二:如果不和解,對方真的可以告我過失致死嗎?
三:機車有強制險,保險公司也說除了酒駕,只要對方死亡就是一口價賠200萬= =
(令人無言,因為對方家屬的態度真的很惡劣,就算是保險公司賠,也讓我很不爽)
因為家裡經濟不好,我高中學費還是辦就學貸款繳的,去年才高中畢業,真的完全
能力去負擔額外的和解金,如果對方堅持要和解金的話,怎麼辦?(死給他看嗎?)
四:檢察官真的可以因為方便,就帶著我和證人一起去對方家裡開臨時偵查庭嗎?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謝謝

回答 (10)

2012-10-04 1:14 am
✔ 最佳答案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做以下回覆: 早上7:40分,騎機車上班途中路口停紅燈,綠燈後剛起步,發現有人闖紅燈,緊急煞車還是撞上了,當時我人膝蓋有點擦傷,機車只有前導流板破裂.不算嚴重,對方則是摔車滑行了幾公尺,趴在地上,顏面受傷,起身後意識清楚的表示臉很痛,由於是上班時刻,所以後方有很多人目擊,而緊跟在我後方1公尺的小姐,見有人受傷馬上拿出手機打119叫救護車,不久後將對方送醫,警察隨後到達拍照測量,並且對我做酒測,最後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簽名,到這算是告一個段落,警察臨走前還交代我最好也去掛急診,有備無患
過2日,也就是第3天下午3:30分,警察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因為顱內出血,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要我隔日上午到警局作筆錄,到警局作筆錄時,當時打手機叫救護車的小姐也隨後到達,並且願意做證,證明我是綠燈後才起步,證人離開後,警察調出當時路口監視器的檔案給我看,雖然燈號無法辨識,但是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對向車道的汽車起步後,死者才騎著機車經過畫面,所以警方也認為死者闖紅燈,到這階段.....我已經是人證;物證都有了,證明對方衝紅燈
結果下午發生了讓人無言的事:檢察官竟然帶著我到死者家裡去開臨時偵查庭,對方人多勢眾的指責我,讓我很受傷,最讓我不平衡的是,檢察官竟然要我和對方和解,而對方則是一副沒錢免談,並且揚言告我
以上是情況敘述,我想問的是
一:我有完全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闖紅燈,我並無任何過錯,為何還要我和對方和解呢?是因為檢察官懶,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解比較省事依照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本件您的行為有無過失
當然須要檢視實際狀況來作判斷(交通事故鑑定)
而倘如您沒有任何過失
依法當然是不用負任何責任(道義責任不另贅述)
但就本件狀況而言
很難直接斷言您有無過失
倘如有過失
且要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您是可能夠成本罪
且本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便和解也須要依法接受審判! 二:如果不和解,對方真的可以告我過失致死嗎?這部分可能須要進行肇事鑑定判斷
而現階段您的當初所作的筆錄非常重要
還請不吝回想內容
以維護您的權益!三:機車有強制險,保險公司也說除了酒駕,只要對方死亡就是一口價賠200萬= =
(令人無言,因為對方家屬的態度真的很惡劣,就算是保險公司賠,也讓我很不爽)
因為家裡經濟不好,我高中學費還是辦就學貸款繳的,去年才高中畢業,真的完全
能力去負擔額外的和解金,如果對方堅持要和解金的話,怎麼辦?(死給他看嗎?)如果無法賠償
這部份您假設成立本罪
刑事部份依法即須接受判決
民事部分對方應當也會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而假設判決須賠償對方
即便對方無法受償
亦可為債權憑證換發
日後可能致您無法存有任何財產(車子、房子等)四:檢察官真的可以因為方便,就帶著我和證人一起去對方家裡開臨時偵查庭嗎?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謝謝依照刑法第246條規定:
遇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其所在訊問之。也許檢察官當場認為有先行協調的必要
所以當場訊問!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建議您先行確認肇事鑑定
並且思考是否要與被害人家屬協談
不一定要答應他的要求
但仍然建議多方商討
可能會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

這部分另外有寄送信件給您
請不吝參酌!
參考: 諮詢~歡迎來信
2016-02-15 3: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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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6 4:48 pm
(1)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影片有助於釐清,有影片你有機會全身而退


可能判定
未遵守號誌主因,起步未注意次因

或者無法釐清號誌,雙方同為肇事因素


(2)

對方身故可以先申請你的強制險身故保險金
160 萬或者 200 萬 ( 新舊約 )


(3)

只要有人死亡

檢察官就要強制偵辦就算你完全沒有責任也要查


(4)

真的無法達成共識

你背負過失致死 ( 也可能平安閃過 )

你的強制險身故保險金 200 萬賠償對方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



2012-10-04 5:55 pm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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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1:35 am
建議:

一.最重要的事是先確定肇事責任:

本件依你所述我方極可能無過失

但是需看過所有資料才能斷定


二.如需免費諮詢請將資料備齊再來電
2012-10-04 1:06 am
並不是綠燈了....就可以直直的給他加速出去....
還是要注意.....有沒有其他人違規之類
2012-10-04 1:02 am
建議先保全你所謂的物證吧,因為警察有時會因為疏失而將證據遺失。
但就依法令來說你是沒有問題,但在我印象中考照有考過騎駛人起步時應注意有無行人或左右有無來車,所以就以這點來說你會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雙方均有問題吧。
所以如果你可以佐證你有注意但未及反應的情況下,你不會輸,但如果無法證實,那就看法官的意思嚕。所以你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討論吧。
下面是最近發生的新聞:
101年8月5日自由時報: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未注意車前狀況幾乎成為帝王條款,法官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有過失,事實上,有法院針對注意車前狀況有另外看法,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被告既然是綠燈直行,本於交通法規之信賴原則,被告本可以信賴任何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換言之,我們不能假設其他交通參與者會違規,否則綠燈不能行、紅燈不能停,交通秩序將無以維持。而被告在綠燈直行通過該十字路口之前,被告無從預期陳**會闖紅燈,被告也沒有義務揣測別人違規而預作防備。
2012-10-04 1:01 am
您好 關於這種情況很危險哦。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詳細討論後,才能給予最專業的解決方式。
參考: 律師工作
2012-10-04 12:59 am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2012-10-03 17:00:05 補充: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2012-10-03 17:00:29 補充: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2012-10-03 17:05:24 補充:
一 依檢察官跟法官的立場 為了節省司法資源 任何案件 請雙方先試行和解 無法和解再依法處理 沒有過錯也是可以談和解阿 誰說沒有過錯就不能談和解 但是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過錯 而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你無法也不需要負擔 那你也依樣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二如果不和解,對方真的可以告我過失致死嗎?<<對方絕對可以告你過失致死 絕對有權告你 因為人民本來就有提告的權利 他絕對可以告 只要他想告就可以告 但是不一定會成立 如果你真的沒有過失 那當然就不會成立

2012-10-03 17:10:24 補充:
你雖然是綠燈 但你起步前 還是必須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從影帶上 你是綠燈 而對方是闖紅燈 (基本上你就無過失) 但不見得是完全無過失 接下來檢察官跟法官 會進一步分析 當你從起佈道撞上對方這段時間 有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你反應 如果對方真的是突然衝出 使你完全無反應時間 那你就真的無過失了 但是 如果 法院進一步分析 你從起步到撞上他 也就是說 你發現他衝出來之後 你是有時間煞車跟 閃避 但是你卻沒有做或是沒有做到 那你就有未注意前方以及未做出適當處置的過失 這部份如果成立 過失也是很小 但是 只要你有極小的過失 過失致死就有可能會成立

2012-10-03 17:18:53 補充:
三強制險理賠200萬 如果對方還不接受 還要求要和解金 你可以選擇不和解 由法院依法公正裁決

四檢察官驗屍 順便開臨時偵查庭 是可以的 但是你也可以拒絕 你可以要求回地檢署再進行訊問

因為對方死亡 所以你一場官司是免不了的 既然你認為你無過失(我也認為無過失的機會相當的高) 而對方態度又不講理 其實可以不和解
2012-10-04 12:40 am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

會比較清楚 也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我個人推薦 MY權益ITM 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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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活還蠻有幫助 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5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03000010KK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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