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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咩咩術士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親人遺產程序?
答:由於令尊仙遊後遺下給後人的已知財產不算太多,屬於小額遺產(五萬港元以下)的類別,可以支直接前往民政事務總署,申請使用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 民政事務總署 網頁的資料!
引 言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根 據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轉 授 的 權 力 , 在 接 獲 有 關 人 士 的 申 請 後 , 可 就 小 額 遺 產 發 出 確 認 通 知 書 。 確 認 通 知 書 的 目 的 , 是 證 明 有 關 人 士 在 處 理 該 通 知 書 夾 附 的 清 單 所 列 明 的 死 者 遺 產 時 , 可 免 受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約 束 。 有 關 的 規 定 載 於 《 遺 囑 認 證 及 遺 產 管 理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0 章 ) 第 60K 條 。
申 請 確 認 通 知 書
發 出 確 認 通 知 書 的 目 的 , 是 讓 死 者 的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 管 理 死 者 的 小 額 遺 產 。
要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確 認 通 知 書 , 死 者 在 去 世 當 日 在 香 港 實 益 擁 有 的 所 有 財 產 為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0 元 的 款 項 ; 同 時 , 死 者 沒 有 以 信 託 人 身 分 或 祖 / 堂 的 經 理 或 司 理 身 分 持 有 任 何 財 產 。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死 者 的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
申 請 人 須 填 寫 表 格 HAEU5 、 HAEU5-A 和 HAEU5-S 。 表 格 也 可 向 遺 產 受 益 人 支 援 組 索 取 。
申 請 人 須 在 表 格 HAEU5-S 列 出 死 者 在 去 世 當 日 實 益 擁 有 的 所 有 財 產 的 清 單 。 為 方 便 銀 行 跟 進 , 申 請 人 須 提 供 死 者 銀 行 戶 口 的 詳 細 資 料 , 包 括 銀 行 名 稱 、 戶 口 號 碼 和 現 金 總 額 。 所 有 銀 行 戶 口 必 須 只 以 死 者 本 人 姓 名 開 立 。
遺 產 受 益 人 支 援 組 在 審 核 申 請 後 , 會 要 求 申 請 人 作 出 誓 章 , 宣 誓 / 確 認 誓 章 內 容 及 夾 附 於 誓 章 作 為 證 物 的 清 單 資 料 均 屬 真 確 無 誤 。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確 認 通 知 書 , 必 須 提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死 者 的 身 份 證 / 護 照 ;
死 者 的 死 亡 證 ;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 護 照 ;
死 者 的 最 後 遺 囑 ( 如 有 ) ;
可 證 明 死 者 與 申 請 人 的 關 係 的 文 件 , 例 如 結 婚 證 書 或 出 生 證 明 書 ( 如 申 請 人 並 非 死 者 的 遺 囑 執 行 人 ) ;
較 申 請 人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妥 為 簽 立 的 放 棄 承 辦 書 ( 如 適 用 ) ;
較 申 請 人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的 死 亡 證 ( 如 適 用 ) ;
可 證 明 (f) 及 / 或 (g) 項 所 提 述 的 人 士 與 死 者 的 關 係 的 文 件 ( 如 適 用 ) ; 以 及
死 者 去 世 前 三 個 月 的 所 有 銀 行 戶 口 的 定 期 存 款 單 / 銀 行 結 算 單 / 銀 行 存 摺 。
申 請 獲 批 後 , 申 請 人 會 獲 發 確 認 通 知 書 , 而 通 知 書 會 夾 附 款 項 清 單 的 複 本 。
重 要 事 項
確 認 通 知 書 並 不 能 代 替 遺 產 承 辦 書 。 在 法 院 沒 有 發 出 遺 產 承 辦 書 的 情 況 下 , 銀 行 可 酌 情 決 定 是 否 把 確 認 通 知 書 夾 附 的 清 單 所 列 明 的 戶 口 存 款 , 付 予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士 收 到 有 關 款 項 後 , 在 法 律 上 有 責 任 適 當 管 理 有 關 款 項 。
http://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estates/small_estates.htm
2012-10-04 19:29:56 補充:
其實,最大問題係 媽媽不在香港~我怕我有出世紙証明都唔俾....?
答:基本上能出示出世紙已經可以辦理,無需待令慈回港才辦理!
同過程要等幾耐....?
答:一般情況下,理應在一個月內便辦妥!
但問題重點是要銀行願意在你能出示確認通知書的情況下,向你發放令尊名下賬戶中的存款!如銀行不合作則恐怕要辦理正式的遺產承辦手續,才可解決問題!
參考: 政府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