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保單已繳費完畢(一條主契約2條附約都為10年期保單).
最近因女兒癌症住院需申請理賠才獲知停效。
其中一條癌險沒有保單價值所以無爭議公司承認理賠
公司說
主契約與另一條~因有貸款金額作自動扣款逾款不足所以停效
1其中並未接公司任何利息繳交通知-
公司說利息無催告義務。只有每年用平信告知。
雖然有收費員收保費但無告知須利息繳交的義務
2收費員跟我們約好收保費卻爽約
其中也請幫我們簽保單的業務人員(已離職轉交給主管)
由主管告知收費員要來收費
直到最近要申請理賠。我們依然找這位主管才得知這位主管也早已離職
交接由另一位業務人員來電協助
但今天之前我們卻未接到通知更改業務員
3公司說在最後那年有催告逾額保單將停效
郵局有記錄無退件 表示有證據有人簽收
所以公司停效2張10年期的保單(一張壽險。一張重症)
並因無金額讓有墊繳設定的其他年繳附約同時失效
4公司說已超過2年不得複效
5公司說最後一年收費人員來找我們3次連續3個月都找不到。
收費員一向以老公手機收費連續好幾年
卻在主契約結束後只來收一次期他年繳附約就再也連繫不到我們?
公司又說老公手機並無登記在公司(無作電話變更)
更何況最後一次爽約也是收費員主動聯絡我們來收費卻爽約
公司說一切以公司紀錄為憑。
~~而我們說的又當如何?
真的欲哭無淚~~~
只好在此求援!!!!
難道一切都以保險公司為準。我們只有挨打與自認倒楣的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