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im Mi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香港公屋幾耐無人住會被取消租約?
答:對於令友這無人居住的公屋,相信無法保留了!
尤其是屋邨辦事處經已察覺,並已多次登門發現無人應門而留下到訪不遇的通知信,即表示對方已懷疑並密切關注令友公屋的入住情況!
一般情況下,祇要被房署證實另有居所(不管是自置、租住、僱主提供的宿舍,還是親友持有),或超過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地居於公屋單位之內,已經可以被房署依法中止租約!
事到如今,令友要保留該公屋租約,唯一辦法是即時搬回該公屋居住,並要連同登記的家庭成員!不要以為隨意找些親友暫住以應付房署的調查,因房署會核對佔用人的身份和人數,是否跟租約內列明的相同!
而且令友重回該公屋居住非祇短時間便能了事,因房署對這些曾有懷疑的個案,會不定時地再次覆檢!亦不能以每次到訪都巧合外出作辯解,因房署會視察水電煤氣等的使用情況!
有需要時更能向隔鄰住戶查詢令友單位的情況!
故基本上相信令友難以長期回港並入住該公屋單位,那麼要保留將非常困難,接近無可能!而且令友既已移居外地,亦理應將已享受多年的房屋福利交回,讓其他有需要的市民享用!
令友的情況其實已屬濫用公屋資源的範疇,房委會對於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除可不予警告即時中止租約外,更可被檢控!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中,關於「打擊濫用公屋」的資料!
打擊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資源,除了影響公屋資源的公平及有效分配外,更令真正有需要入住公屋的人士未能盡早獲編配單位。所以我們竭力維護公屋資源的公平善用,打擊濫用公屋。
公屋租戶如被證實濫用公屋,除會被終止租約外,更可能會被檢控。
濫用公屋的例子
以下是一些屬於濫用公屋的例子: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丟空單位
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
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
虛報資料 (如收入、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我們將不予警告,即時終止其租約。嚴重違約行為包括: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超過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內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又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combating-housing-abuses/index.html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