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期後仲住緊,業主賣樓要我搬
在11年3月1號起租,近日業主賣樓,我先至知原來當年業主在租約上只寫左租用一年(當年口頭講原本是一年死,一年生約),在12年的3月在双方同意下,仲加左$200租,租金是$7500,在業主與新買家黎睇樓時,各方都同意我住到2013年3月(當時大家都冇留意原來租約書面上其實係過期),現在問題出現了,因為業主後黎同新買家簽左12月交吉,要求我搬,其實業主老婆私下話補4個月比我,所以我都另找地方,當佢知到我比唔到個交吉期就夾硬黎,現在作出一個月通知及出左律師信,一係就11月起交双倍租,希望大家比D意見!唔該晒!我可以點做呢?(當然補償果4個月都冇了及佢話佢地賠左訂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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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應該系佢 :
( 當時大家都冇留意原來租約書面上其實係過期 )
佢有責任 , 要付責
加上簽左約
佢吾可以要你遷就遷
你可以告反佢地 ( 違約 ....)
更可要佢地賠
所以你要搵律師傾 !
1:業主老婆講冇法律效力!
2:不是夾硬黎,預早1個月通知,巳是租務條例及慣常做法!
3:租約巳滿,佢有權即做回!
4:各方都同意我住到2013年3月,你有証據就告佢地,冇証據帮5到你!
佢已巾足租務條例,我覺得他的做法冇問題!
就算2年租約,其中1方生約期間1個月通知,1樣要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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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29000051KK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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