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對向車是綠燈左轉
我老皮要右轉 對方對向車是要左轉
之後對方轉的稍微快一些結果我老婆撞上對方的右後車門
當下有報警 然後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老婆又搞不清楚狀況 (我會昏倒...) 他說做完筆錄警察就叫他可以離開了
也沒說到賠償事宜 或者和解方面的問題 這部分我也搞不懂我老婆怎麼處理的
當然我車子左大燈和左葉子板有明顯凹下去 也自己花錢去修理
事發之後兩個多月我們收到了新光產物保險(代位求償)
主旨是 台瑞侵權行為函請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事,請 查照。
然後內容是對方去修理廠修了五萬多 新光產物已經受理被保險人申請理賠
最後重點是 新光產物說函到三日內跟他們新光協商賠償事宜
逾期則會依法向我老婆求償
不過我看到單子已經是第四天了
我想知道的的是 當初車禍發生的時候警方也沒說誰要理賠給誰或者誰對誰錯
為什麼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跟我要求賠償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用什麼方法去回覆新光產物或者對方車主??
還是要跑派出所一趟把案件調出來???
最後就是那時候我的汽車強制險已經過期了還沒保 這樣會有影響嗎??
更新1:
忘了說 對方車是違規左轉 因為沒有左轉燈號 我方是沒在右轉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