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今年家母發生車禍,原本健康的身體因此留下頭腦邏輯思考,記憶力障礙等永久後遺症,最近正在進行理賠的協調。
今天到調解委員會開會,對方第三人責任險公司保險員開列的其中一項:因車禍導致的工作收入損失。
家母從事保母工作所以無確切的收入證明,因此該保險員開列:最低薪資 * 12個月 * 肇事責任百分比。
我請教該委員:"請問我媽的後遺症是永久性的,表示她以後都沒辦法工作,那麼保險公司只開立一年的工作損失,這樣是合理的嗎?我媽到一般的退休年齡65歲還有6年左右。"
沒想到該委員居然回答:"難道你能保證你媽就算沒出車禍,一年之後都不會再出其他的意外?要不要乾脆拿一千萬換你媽的健康?" 真的很離譜! 依母親的情形只要診斷書能證明此依傷害絕對可以跟保險公司求償終身喪失勞動能力的部份!
對於這個回答我當場傻眼,我自認詢問的口氣跟問題點都是合理的,只知道該委員的水準原來是這樣,其他令人無奈的小問題就不再另述,對於當時沒錄音也很後悔。 請釋懷~因為調解委員大多是地方仕紳對於車禍的損害大部分的委員都不是那麼的專業!
想請問的是,對於因車禍導致永久無法工作的賠償,真的如該委員說的"只能申請一年的賠償"嗎? 當然不是這樣!
這次車禍已經改變了我們全家人的一生,希望能得到有幫助的回答,感激不盡。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若是傷害遺存後遺症還可申請強制險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15級至1級4萬至160萬,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