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租住已交新租但又要收樓

2012-09-26 3:39 pm
本人2008年8月租住一住宅,與業主簽訂一年死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後與業主商議後加租續住一年,但我要求簽訂新租約及打厘印,業主話不需要,口頭承諾就得!如是者第三年到今年都有加租及口頭續租一年並已繳付新租,但剛收到業主通知要收樓,想問業主是否可以這樣做?

回答 (1)

2012-09-26 10:20 pm
✔ 最佳答案
業主當然可以收樓. 因為你們的第一張租約早已經於 2010 年的 7 月份完結. 其實在 2009 年租約有改動的時間, 你就已經需要要求業主最少也給你立一白紙黑字的字據. 聲明一切條款按 2008 年 8 月的租約行事, 只是租金改為幾多, 為期幾耐... 而 2010 年之後, 因租約已滿, 更必須立下字據保障自己...

按你的情況, 其實等如大家講一個信字, 而又沒有聲明加租之後為期多久... 他可以隨時要求你遷出而不需賠償, 因為你們之間根本就沒有租約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0: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26000051KK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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