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2012-09-26 10:25 am
小弟在今年的7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小弟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而對方是休旅車

那時候 小弟剛從我家門口出門車速也不算慢而對方 車速也不慢 從右方巷子衝出

導致小弟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後車門偏中柱的地方。。由於都是巷子口沒有任何標

誌只有反光鏡。。所以沒有主支線之分

然後小弟受傷鎖骨骨折住院5天..期間 對方態度惡劣 到急診室嗆聲 也對我爸爸

很不客氣對方強制險公司說 要賠它的車子才要理賠我的強制險

在車禍發生之後 我有受傷 對方有移動過車輛。。車速也不慢我們這邊有證人看

到(但是已經出國有留電話地址身分證號碼願意幫我作證)是否可以在鑑定委員會

的時候打電話請他陳述事實呢?

但是我沒有做筆錄 對方有做。。這樣是對的嗎? 然而對方在有人員受傷的車禍 
在警察到達之前移動過車輛。。而警察卻用它移動過後的樣子畫現場圖也做了初步

分析研判表結果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請問移動後的車輛這樣的研判是有效力的

嗎?? 現在我已經申請鑑定委員會鑑定了。。10月多就要開會 請問 我要捉

什麼要點呢? 

回答 (4)

2012-09-26 7:12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關於你所提問的問題,

筆者來為你做說明

1.就肇事責任而言,
目前僅從你文中敘述得知我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並未提及對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臺灣目前在肇事責任判定上是以絕對路權為主!
若該事故路口確實無號誌也無其他相關標誌、標線....
也無多線道與少線道之分,
那就表示肯定得進入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為判定標準。
意思就是...本次事故我方肇事主因是肯定的~無法改變嚕!
差別只在對方是否與有過失?


2.警方確實不該以移動過的位置為繪製標準。
但判定理應沒有問題!
對方事故後任意移動位置警方得開罰單。
而筆錄部分....在我方還沒製作筆錄....
照理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在雙方都做筆錄後才會出來才是。
但...就如第1點所述....
路權非常明確,
所以主因絕對沒有問題,
差別還是在對方是否與有過失?


3.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經有載明對方有過失,
那麼鑑定就是白浪費3000元(肯定不會有改變)。
當然~若對方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是沒有任何過失(空白的),
我方申請鑑定就有必要嚕!
只須做事實陳述,
將對方的車速過快..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事實來做陳述,
讓車鑑會委員來認定對方與有過失即可,
當然你所稱之目擊證人有辦法出席協助說明對方車速確實偏快。
(不會接受電話說明滴....)
那麼對方有次要過失的機會就更高嚕!


4.強制險我方可主動申請,
無需理會對方的威脅(當然對方協助會較為順利,終究保險公司也需要對方提供相關資料)


5.就對方目前態度來看.....
士可忍熟不可忍.....
但~~~還是請你先確認對方是否與有過失?
再來做後續會比較恰當。
不管是求償...還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這些都得建立在對方與有過失的前提喔!

一旦對方確定與有過失,
相關做法...你可以參考筆者其他回覆來準備求償相關
或進行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請參考。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8 4:18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12-09-27 4:18 am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小弟在今年的7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小弟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而對方是休旅車 那時候 小弟剛從我家門口出門車速也不算慢而對方 車速也不慢 從右方巷子衝出導致小弟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後車門偏中柱的地方。。由於都是巷子口沒有任何標誌只有反光鏡。。所以沒有主支線之分

按照道安 102 依序判定路權 然後小弟受傷鎖骨骨折住院5天..

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可能因為項目與限額,沒有全額

你的其他保險

期間 對方態度惡劣 到急診室嗆聲 也對我爸爸很不客氣對方強制險公司說 要賠它的車子才要理賠我的強制險

強制險必備文件送出去

請對方保險公司開立文件明細表,證明已經收到文件,並且標註日期


提醒對方保險公司,超過十天沒理賠下來
利息別忘了給

超過十天還沒看到錢入帳,準備申訴對方保險公司
讓他被開罰單
由總公司施加壓力給理賠
在車禍發生之後 我有受傷 對方有移動過車輛。。車速也不慢我們這邊有證人看到(但是已經出國有留電話地址身分證號碼願意幫我作證)是否可以在鑑定委員會的時候打電話請他陳述事實呢?


通常為了卸責,都會避重就輕
跟警方說的,與事實大多有出入 但是我沒有做筆錄 對方有做。。這樣是對的嗎? 然而對方在有人員受傷的車禍 
在警察到達之前移動過車輛。。而警察卻用它移動過後的樣子畫現場圖也做了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請問移動後的車輛這樣的研判是有效力的嗎?? 

按照你目前描述

你要嘛道安 89 路邊起駛未讓車主因
要嘛道安 102 左車未禮讓右車,主因

對方避重就輕的說詞,另外你碰撞對方後門以後
對方有很高的機會,無責任 ( 你完全責任 )



現在我已經申請鑑定委員會鑑定了。。10月多就要開會 請問 我要捉什麼要點呢? 


按照路權你主因

對方頂多超速、未注意次因
但是避重就輕的說詞,與你碰撞的位置
對方有可能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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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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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6:36 pm
請問,肇事責任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是我方還是對方的肇事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35: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26000015KK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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