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先生有一層深圳大陸樓, 在2004年購入, 仍在供款...但現在找到買家購買,
他付現金.
1) 已在地產簽咗臨時合約...我方只包提早還款利息....買方負責其他費用, 但合約上
只寫明買方負責費用, 我担心還有其他費用是合約沒有列明的.
2) 是否要去公証行辦理手續, 要注意什么事項, 以防止地產走老?
3) 銀行方面亦要注意什么事?
4)其他賣樓事情要留意呢?
5)通常要上大陸賣樓一般程序? 要多久才能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