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乘客險1600萬拿不到?

2012-09-25 5:32 am
如題:
近日有一則新聞是計程車等紅燈被後方來車撞到,當時撞擊力道之強,
導致後座乘客不幸往生,計程車是台灣大車隊幫每台計程車駕駛人、乘客和第三人,投保1600萬乘客責任險,但重點如果駕駛人不是肇事者,都不在承保範圍,
大車隊事後才在解釋,肇事責任不是自家運將所以無法申請理賠。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A9%A6%E4%BA%BA%E9%81%AD%E9%85%92%E9%A7%95%E6%92%9E%E6%AD%BB-%E4%B9%98%E5%AE%A2%E9%9A%AA1600%E8%90%AC%E6%8B%BF%E4%B8%8D%E5%88%B0-050304729.html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呢?
是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內容(乘客險)都不相同,
還是有另外一種是專門保:肇事者是別人,才可以領的保險

因為聽說過現行的乘客險採無過失主義的,所以只要是在車禍發生時坐在車上,不論撞人或是被撞,不需要判決都必須理賠。

看到這則新聞突然覺得心情很差,不是覺得沒拿到錢(或保險金多寡)而替別人氣憤,
而是覺得本來應該有的保障、後盾,頓時都是空的、不存在的。

好像保險的種類百百種,若像今天這種情形,不就要全都保才能達到真正的"保險",不然就"不保險",那若經濟不許可的人,保險不就像在下注一樣,
要先猜猜看意外事故如何發生,才去決定要保哪幾種險。

我想請懂保險的人幫我開解,乘客險真的都像上述的那樣嗎?
若真的想保險(以車子來說),哪些保險才能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
還要注意哪些小細節,上述那個例子,難道沒有其他的"保險"可以理賠了嗎?

謝謝!!

回答 (10)

2012-09-25 9:56 pm
✔ 最佳答案
問題在於"責任"兩字。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這個司機沒有違規,因此對這個乘客並無任何法律責任,所以他的乘客責任險不啟動。
肇事者因酒駕,所以他的責任險也不理賠,但死者家屬可向肇事者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死亡理賠200萬,不問過失,強制險先行給付,但事後產險公司會向肇事者索賠。
只要有酒駕,所有責任險都不賠,害人又害己!
死者目前唯一可索賠的對象就只有肇事者了!
所以強制險、任意險都很重要,自己行為自律更重要;自保也不能少,個人意外險絕對是人人必備的後盾。
我只能説自己小心還不夠,還得有保險來預防別人的不小心。
2016-03-05 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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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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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12:30 am
根據公路法的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強制必須投保每人至少NT$1,500,000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

因應此一規定,保險公司另行研發一張保單可承保整個車隊的責任,謂之"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 ,其並非傳統之車險保單,而是一張責任保險保單,其與傳統車險保單附加旅客責任險主要不同之處如下:
1. 被保險人 : 計程車行
2. 保險金額 : 整張保額給車隊的所有車子共用,保單年度總限額用完即不再有保障。
3. 保險費 : 每台車保費幾乎是車險保單保費的1/3 左右
承保範圍如下: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為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業務行為之必要,因使用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之陸上各式交通工具,而於行駛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所載運之乘客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 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本保險契約所約定自負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所以當在司機完全無責之情況下,本保單當然不會理賠。

另關於你標題所示,1600萬為何拿不到,其實1600萬應指保險期間內最高累計賠償金額,並不是指每一個人傷亡之賠償金額,就目前市場上而言,每一個人傷亡保額約為300萬左右。
2012-09-26 2:13 am
不同的保險,應該要拆開來看


(1)

強制險,不論過失,免和解,免當事人同事

身故保險金 160 萬或者 200 萬

乘客可以找計程車申請,也可以找酒駕的車申請


如果是我,我會找酒駕的車申請
讓他被保險公司追償,記取教訓


花別人的錢不會痛,花自己的錢才會痛



(2)

責任險,有過失責任才要賠償
沒有責任不用賠


第三人責任險
乘客責任險

等等

=====



應該不會有保險公司笨到跟計程車簽署短期的 不特定乘客 旅行平安險

乘客上車開始計算保期,下車終止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2012-09-26 12:58 am
邀受喔!! 這樣看來!! 以TONY大師的說法來看....

如果換成民用車,我載我的朋友出遊
然後後方駕駛酒駕,把我朋友撞死了
家屬不就也可以跟我理賠,對我提告了!!

我的媽呀!! 真的是這樣嗎?!
天啊~~ 肇事者咧~~~ 肇事者怎麼沒事啊!!!!!
我也是受害者啊!! 這樣很沒同理心ㄝ~~ (哭哭
2012-09-25 6:08 pm
1. 首先, 責任險中, 除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因法令規定, 是採無過失主義之外,
再無其他責任險是採無過失主義...(無過失,何來責任??)
2. 再者, 主管機關並無強制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若有,該車行就不會以此為廣
告,以為攬客...
以上...是回應樓上...

不論自用或營業用自小客,都可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加費附加乘客責任險..
(營業用車一般是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乘客責任險承保範圍:

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此案例, 若最後肇責判定計程車司機/車行, 並無肇事責任, 就乘客責任險條款約定, 就無法理賠..

2012-09-26 18:56:13 補充:
那請問這位特別懂保險的旁觀者,計程車屬於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 的其中哪一種??
請參酌公路法第34條...

若非其中之一,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
依你所舉公路法94條,何來強制投保乘客責任險之說??
2012-09-25 10:50 am
所以應該請台灣大車隊應該聘請TONY大師出馬,就可能理賠了。

到底 該車行幫每位計程車買的是乘客險,還是第三人責任險,亦或是公共意外責任險 記者在報導時候,可能不是那麼專業,沒有搞清楚,這才是影響是否理賠的重點。
記者不懂,但是 回答者如果沒搞清楚就跟著回答好像一定會理賠,傷害的是整個保險業的形象。
2012-09-25 6:14 am
乘客險採無過失主義的,所以只要是在車禍發生時坐在車上,不論撞人或是被撞,不需要判決都必須理賠。

這條是正確的 但是只適用於醫療

乘客險真的都像上述的那樣嗎?

是的 產險採主因賠償

若真的想保險(以車子來說),哪些保險才能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

以車子來說當然是加強財損方面嘍
以人來說駕駛人 第三人 乘客

難道沒有其他的"保險"可以理賠了嗎?

肇事人的強制險 第三人
被害人的意外
被害駕駛人的意外[基本上 強制後很少人會保這個]

2012-09-24 22:26:56 補充:
1600萬是理賠上限
不是每人都1600萬

乘客險是責任險的一種
是營業小客車強制要保的
但不表示一定要賠

是為避免重大事故而駕駛人無力負擔醫療或賠償之情事

請先弄清楚求償對象

2012-09-25 18:20:53 補充:
公路法
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
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
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六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012-09-25 18:43:22 補充:
第九十四條  
凡取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
發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前繳驗左列有效之證明文
件:
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二、購車證明或車輛讓渡書。
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證。
參加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申領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
業執照者,同前項規定。

2012-09-25 18:47:27 補充:
該車行就不會以此為廣 告,以為攬客...

他只是想強調保的比別人多

並非不是強制

所以現在才被不懂保險的討伐

說好的1600萬勒....

2012-09-25 18:56:59 補充:
今天在某家飯店吃飯

卻被一個壞人用飯店的椅子打死

所以飯店也要附賠償責任

轉換

今天在某計程車內

卻被惡意車輛撞擊 然後被變型車體夾死了

所以該營業車輛要附賠償責任

是這樣用消保法嘛!?

2012-09-26 09:01:03 補充:
tony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你是指這條嗎!?

2012-09-26 17:10:13 補充:
民法
第 191-2 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其消保法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該事故為外力所至
非服務本體而產生之傷害
且其業者無違反二項規定
故 應不在適用範圍

2012-09-27 16:12:19 補充:
原則上須由被保險人賠償受害人後,再由保險人依據保單約定賠償被保險人,但保險人亦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受害人(第三人)為給付,受害人對保險人無直接請求權。


是否從保險的名稱,也可以判別其所採的是什麼?

是的 如強制 不問因果 即無過失 事故之發生 皆可申請
意外 主因是意外 就要理賠[舊有的乘客險是以此為保]
旅遊 在非固定居所移動過程中 皆為請求範圍
責任 被保險人需負賠償之責任 由被保險人發出請求

2012-09-27 17:12:41 補充:
哈...因為不能刪文
才舉94條阿

計程車該不該強制乘客險
我是主張客運業皆該強制
後來才看到 原來沒修改

該車行就不會以此為廣 告,以為攬客...

他只是想強調保的比別人多

[對其車行]並非不是強制<=這是本來想打的少打四個字現補足

如是上訴之言引起之火
並不是要依法規來論訴
是就其該車行對其依附駕駛人所承諾之擔書

如覺有冒犯 在此致歉

2012-09-27 17:19:14 補充:
tony 也感謝你的回應

的確

沒有訴訟過,誰也不知道答案

互相研究研究 ^^
2012-09-25 5:46 am
個人認為不是拿不到錢,是受害者不會主張權利。
可能也不是不賠,只是計程車不會主張自己的權利。
tony

2012-09-25 08:04:24 補充:
銘人兄:
一、謝謝你的指教!
二、個人反對對社會報導作法律分析,但不可否認,該報導可能是學習法律的一個方法。
三、我提供只是一個想法,例如:消費者要理賠,他可以主張消保法,計程車仍可能需要理賠。
四、主要訴求,法律沒有標準答案,若銘人兄有好的意見也請你提出,從以前到現在我似乎沒有作過,只要有人問我就說一定賠這種回答紀錄吧!
五、再次謝謝你的指教,TONY

2012-09-25 17:50:23 補充:
AVI您好:
你想太多了,你的朋友是無法對你主張消保法的,既然無肇責,當然不用賠!tony

2012-09-26 08:42:17 補充:
旁觀者兄:
個人就是這樣認為,但,經營者可以請求減少理賠金額!請參閱!tony
ps:研究一下消保法即可得到該結論!

2012-09-26 15:24:09 補充:
對,你可以分析四個要件,即可得到結論!請參閱,tony

2012-09-27 13:33:03 補充:
所以說,是法律上的解讀不一樣!
個人認為符合四個要件:是服務;服務安全上欠缺;…。
安全上的欠缺,依陳忠五教授的看法,係採客觀標準,若採此說,應符合要件。
提供你作參考!
沒有訴訟過,誰也不知道答案,但我仍依舊持該主張!謝謝你的意見!tony

2012-09-27 20:27:26 補充:
我把個人想法寫在我的部落格,歡迎你參觀!
謝謝你的回答增加我的見聞!tony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7: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24000015KK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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