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近日有一則新聞是計程車等紅燈被後方來車撞到,當時撞擊力道之強,
導致後座乘客不幸往生,計程車是台灣大車隊幫每台計程車駕駛人、乘客和第三人,投保1600萬乘客責任險,但重點如果駕駛人不是肇事者,都不在承保範圍,
大車隊事後才在解釋,肇事責任不是自家運將所以無法申請理賠。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A9%A6%E4%BA%BA%E9%81%AD%E9%85%92%E9%A7%95%E6%92%9E%E6%AD%BB-%E4%B9%98%E5%AE%A2%E9%9A%AA1600%E8%90%AC%E6%8B%BF%E4%B8%8D%E5%88%B0-050304729.html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呢?
是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內容(乘客險)都不相同,
還是有另外一種是專門保:肇事者是別人,才可以領的保險
因為聽說過現行的乘客險採無過失主義的,所以只要是在車禍發生時坐在車上,不論撞人或是被撞,不需要判決都必須理賠。
看到這則新聞突然覺得心情很差,不是覺得沒拿到錢(或保險金多寡)而替別人氣憤,
而是覺得本來應該有的保障、後盾,頓時都是空的、不存在的。
好像保險的種類百百種,若像今天這種情形,不就要全都保才能達到真正的"保險",不然就"不保險",那若經濟不許可的人,保險不就像在下注一樣,
要先猜猜看意外事故如何發生,才去決定要保哪幾種險。
我想請懂保險的人幫我開解,乘客險真的都像上述的那樣嗎?
若真的想保險(以車子來說),哪些保險才能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
還要注意哪些小細節,上述那個例子,難道沒有其他的"保險"可以理賠了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