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的士司機供強積金問題

2012-09-23 5:35 am
根據香港法例的士司機是否一定要供強積金?

回答 (3)

2012-09-24 11:1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第2條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

自僱人士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入息源自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基本上,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生意的合夥人都屬於強積金制度所指的自僱人士。

按照以上的定義,的士司機也是應申請成為自僱人士。但根據積金局指引,有些自僱人士可以獲豁免,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例如自僱小販。
2012-09-24 8:23 am
你好!
我叫annie,宏利(Manulife)嘅理財策劃分組經理
亦係僱員福利顧問及認可強積金中介代理人

六年保險,基金, 僱員福利及強積金中介人經驗
亦處理無數醫療(住院);危疾;意外等經驗.

根據強積金法例
無論係全職;兼職或自僱人士,月薪超過HK$6500,就要供月薪5%作為強積金供款
的士司機如屬自僱人士, 自己要將月薪5%作為強積金供款.

各位如有任何保險(人壽儲蓄,醫療,重病,意外或汽車,勞工保險)或任何投資(基金投資或強積金)等方面嘅服務,歡迎查詢,希望能解答各位嘅疑問。
2012-09-23 6:46 am
「自僱人士」乃指為本身工作而非受僱之人士,例如經營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的人士,包括自行經營業務者、醫生及律師等專業人士,還包括保險中介人、直銷業從業員、的士 /小巴司機.....

可不用供強積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9: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22000051KK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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