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被朋友詐騙三十萬 然後朋友請律師 申請破產 朋友以破左產?
答:對問題的初步理解,是對方刻意申請破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但祇要你有證據對方涉及欺詐,或經警方調查後初步證據足夠並立案起訴對方!則可以要求高等法院頒令宣布對方的破產呈請無效!
祇要成功取得高院命令,則對方由於破產令無效而不能依賴破產法例去逃避償債的責任!
2.我報左警 警方處理中?
答:既已報警,暫時祇好靜候警方的調查結果!如警方拒絕受理那債權人可做的事不多!
但假設警方經調查後認為舉報成立,則會向該人作出刑事檢控!那當提堂時法官便會宣布該破產令無效,因事涉欺詐而非單純的錢債糾紛,故法庭會拒絕承認該破產令的有效性!
如法官在正式開庭時判對方罪名成立,則債權人可以要求法官向被告頒下刑事破產令!刑事破產令跟普通破產令的主要分別是,刑事破產令必需是破產者涉及欺詐的形式去騙財,並在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後方能經法庭發出!
而刑事破產令跟普通破產令不同,是不會有四年破產期滿自動解除破產令,和豁免償還未還清債務的安排!即是說,刑事破產令的還款是要破產者還清為止,一天未還清債務都不能解除刑事破產命令!當然法官會視乎情況去決定是否發出刑事破產令,而假若該破產者日後無工作收入可供追討,那亦是莫奈他何的!
3.我可否請追債公司 追朋友還錢 ???
答:在法庭未頒令取消對方的破產令前,委託收數公司甚至成功收到還款都是無意義的!
首先如未能說服法庭宣布對方的破產令無效,即表示對方欠你的債已登記在該有效的破產令上!那按破產法例的原則,所有已成功登記在該破產令上的債務,債權人都已經不能直接向破產者追討,而要改為跟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觸,由他們安排還款事宜(如破產者有資產或破產期間有收入上繳還款計)!
其次在破產期間,破產者不能私下向任何債權人還款,所有還款都要交由破產管理署或外判的受託人全權安排!如有私下還款而被署方發現,可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到時署方除有權追回相關還款外,更可以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這是刑事罪名,如經公訴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
故在破產期間向破產者追數,理論上是可以但實際是無意思的!因收到還款都無用不能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