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是否屬公司顧員..?

2012-09-23 12:53 am
以義工身份(沒有酬勞)為一間公司工作一天,可否被視為該公司顧員,而受顧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約束和保障?

煩請熟識顧傭條例的朋友幫忙解笞,謝謝!

回答 (2)

2012-09-25 10:48 pm
✔ 最佳答案
義工不能被視作一間公司的僱員.

打個比喻, 一間小食店新開張, 老闆的一名死黨在門口為小食店派傳單, 做了一整天. 他其實是義務為老闆派傳單, 身份跟義工沒分別, 他是屬於該小食店員工嗎? 顯然不是.

香港法例第57章 僱傭條例 的保障離不開休息日, 年假, 病假, 勞工假期,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等. 要受到這些保障, 必須符合一個連續性合約, 即僱員要為僱主連續工作滿 4 星期, 以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 18 小時.

所以, 只工作一天, 不論你是義工或固定長工, 均不會受到上述保障.

樓主可否提供多少少資料, 你心目中是否希望得到某一方面的保障, 我再嘗試補充.

如果閣下所指的是香港法例第57章 僱傭條例 的保障, 抱歉你將不會享有.

如果你當義工期間, 意外受傷, 你亦不會得到勞工保險的保障, 因為你不能被視作該機構的員工. 所以一些志願機構, 當舉行戶外活動時, 會有大批義工幫手, 一定會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 以保障義工及參加者. 這是屬於勞工範疇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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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是否屬公司顧員..?

N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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