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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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未婚生子(單親),目前已經申請過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審核通過)!上個月去申請101年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說要審核三個月,還沒通知有沒有通過~因為聽社工說還可以申請1900元(每月),領到寶寶18歲的,不曉得這個補助和101年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可以同時申請嗎? 答:在政府的認定上兩者屬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津貼) ,所以不得重複領取。 (請參閱下列規定)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