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是警方要撿控我朋友,要告他犯了法例第210章第九條,而口供上亦都有寫上朋友都是一時貪念而偷嘢,朋友事後自簽500元擔保,要等下個月上庭。
現在朋友非常擔心和後悔,但和他跟案件的CID 說,你只是初犯和有悔意地作出了賠償,應該問題不太,不雖被判監。但朋友都非常擔心,很想知道大概的判刑。
1)這次雖要坐監嗎? 判刑大概是怎樣呢?
2)這階段要找律師嗎?收費大約多少?因朋友沒錢,有免費的法律援助嗎?聽說每個法院都有註埸律師,但我朋友早上9:30便要上庭,要預早多少時間和怎樣找那些律師幫忙呢?
3)朋友自己雖要寫求情信給法官嗎?如要寫,怎樣寫好呢?
感激以上解答。
更新1:
三個銀包打漏了是合共九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