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活動犯法嗎?

2012-09-21 5:24 pm
比如我是一個大陸老细,來香港經營中港貿易生意,在香港直接入貨,因貨量太多而租了倉庫放存我的香港貨品, 因成本品題我在大陸招了幾十人來香港幫我帶貨回大陸,他們不是來香港工作,只是來幫我提貨回大陸,人工在大陸發給他們,所以他們是我大陸員工.我的貨品經東鐵上水去羅湖過關,香港關口也給我們順利出境,到了大陸關口也同樣顺利過關,貨品直到深圳散貨完成交易,
以上運輸方式都在大白天光明正大進行,不是走私坐大飛之类,兩地海關也给進出入境,我真不明白犯了甚麽法?來香港大量購物不行嗎?最多告我們在上水左街罪就合利.

回答 (10)

2012-09-21 5:50 pm
✔ 最佳答案
既然佢地收得你錢就係工作,佢地簽証上面寫明唔可以工作就自然係犯法。
比佢地過關只係因為海關''睇漏眼''

光明正大咁做錯事唔等於件事就無錯
你成段問題邏輯都好有問題
(比人工但又唔係工作,捉唔到就係無犯罪,坐大飛先係走私)

既然你咁光明正大,點解唔光明正大咁比小小錢d光明正大ge運輸公司賺下你光明正大ge錢呢?

唔好咁一廂情願,醒下啦。
p.s 上面係點我唔知,香港阻街都係犯法ga。

2012-09-21 21:11:46 補充:
其實法律只不過係對人ge行為最低ge約束同要求。

如果法律有漏洞,有灰色地帶,或者執法不力而導致某d影響或者傷害到人ge行為得不到阻止,並唔代表咁ge行為就為之正確或無問題。

做生意想降低成本並不可恥,將錯ge事講到好似無錯咁先最唔可取。
亦都係我個人對大6人最感到氣憤的一點。
望閣下好好反省。
參考: 左腦同右腦
2012-09-21 9:56 pm
大陸老細, 你班大陸員工是以觀光的理由來港的, 對吧? 他們來香港光明正大地觀光當然無問題, 但為你的貿易生意光明正大地進行運輸工作, 就等同光明正大地犯法, 如果你呢班員工在出境香港時光明正大地告訴香港海關人這點, 那他們肯定要光明正大地坐監, 重點係運輸方式無錯是光明正大的, 但執行這個運輸方式的人唔夠光明正大嘛, 明唔明白呀?
2012-09-21 9:38 pm
總結:
拉唔到你 ≠ 無犯法
不在香港出糧 ≠ 無來香港工作
上到火車 ≠ 無犯火車附例
顺利過關 ≠ 無走私
請用正途做生意上大陸吧,師兄!
2012-09-21 9:02 pm
大陸老细,你害死你所謂 工人啦~~你應該幫佢出返個商務簽證黎香港做野嘛....死蠢拎個通行証黎做野....你果d籍口同d大陸阿sir講就得,講果時記得拎住張毛伯伯先,香港d阿sir都唔受你lee套啦.唔犯法,警察駛鬼拉你返去搞甘多野咩,你估佢地真系好得閒呀

2012-09-21 14:37:18 補充:
唉....咩世界呀...走私就話自己系經營中港貿易,第時拉到d毒犯,佢地又話自己系麻醉師都得啦
2012-09-22 12:30 am
你係大陸人-0-
用google反譯問問題~而且不是廣東話~~
2012-09-21 10:39 pm
走水貨一定唔算犯法, 走私至係.
只要每次所帶數量符合海關免稅攜帶的要求, 便可以.當然如果每日出入次數太多, 關員都會口頭講多句, 但又如何...因為冇犯法!!
大把空姐, 導遊...都走水貨, 網上代購其他地區物品, 係經水貨客帶, 如果件件都正常郵寄, 咪同網購一樣, 佢地點生存.
但係如果出糧比冇在港工作權的人, 即係那些人在港非法工作, 一般我地叫"黑工", (唔係地盤至算). 廣告都有講:"僱用黑工, 一定犯法." 咁你一定可以明白,
所以問題在於比錢同收錢的問題. 方式同地點都好重要.
講真, 好多人任職d公司, 講明唔比兼職, 但佢地又有好多人鍾意提供無償服務,但係又收多少車馬費, 我都唔知算唔算"兼職", 但係人地就一d事都冇.
唉~~
有冇人比車馬費我呀.
2012-09-21 10:09 pm
我們把事情分開來看,以法例層面來說,水貨最大的法律爭議點是關稅和代理權上面。香港對大部分進口貨品是免關稅,所以對免關稅的進口水貨不構成走私罪,而香港也沒有法例規定代理商以外的個人或團體不能銷售相關產品,所以在香港水貨是完全合法,但是對於非免稅產品如煙酒等,水貨的方式則涉及走私。
而在中國內地,大部分產品都要交關稅,而以水貨方式進入內地,則意味你沒申報關稅,也就構成走私,另外內地有相關代理權法例,在內地非代理商而銷售相關產品,當地代理商有權以民事途徑控告。所以在內地買賣水貨是犯法的。
旅客在香港是不能工作的,不管在何地何種方式支薪都是違法入境條例。
許多人對水貨一詞有誤解,其實如果產品不是在當地代理商處購買,都叫做水貨。比如你在香港專門店買個iphone但是在內地使用,已可以叫做水貨啦。
2012-09-21 8:50 pm
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答得好!
2012-09-21 7:08 pm
講真, 我幾同意第一位回答者

你大量購物當然得, 但另一方面, 你想想自己既做法先問問題.

你點解要用咁多方法慢慢運上去先, 都係因為你覺得做咁多野, 可以慳返唔比稅呀個D問題O者.

咁你都係逃稅啦, 你宜家只係想搵個理由, 把犯罪合理化,

唔通你自用人地唔比你帶咩, 相反地, 正正係水貨客令到真正想帶多D返去"自用"既人可能都要被人覺得係水貨客

而且的確政府冇例可依, 先用咁多周邊條例黎捉人之嘛.

只因你們做得太盡, 影響到人先會咁樣, 以前都有水貨客都冇咁捉法啦.
2012-09-21 6:58 pm
一、不論有沒有支薪,以旅遊簽證來港人仕一律不準工作﹐僱主同樣犯法,可以判監。
(正是因為有案例是黑工在港工作,在大陸支薪,無法證明他是受薪工作,所以多年前已經修例,不論有沒有支薪,只要有「工作」都算違反逗留條件)

二、不抓你、抓不到不代表合法。香港是自由港,非管制物品出境不受限制,你犯的是「入境大陸的相關法例」,不論你用什麼方法,是手提還是大飛,應課稅物品沒報關就是走私漏稅。

三、阻街的確是犯法的,不用多說了。

下面你沒有直接問,但我想信你會想知道答案

四、運水貨的人還有一些其他的犯法行為,例如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排隊打尖不犯香港刑事法例,但違反港鐵附例,同樣可判處罰款)

五、這點不是全部人都有犯的,就是東鐵行李大小規定。東鐵有權拒絕行李大小不合規定的乘客入閘。只是最近才嚴格執行

六、水貨客的行為導致本地物價上漲,同時橫衝直撞、打尖罵人、不能儘錄。簡單來說就是嚴重影響本地人生活、犯眾憎。
參考: 香港、大陸相關法例、港鐵附例、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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