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事屈左系我心入面好耐...求好心人解答!!! 10點

2012-09-21 5:42 am
就系有一次,系小學果陣,我同班fd系公園玩,之後玩玩下吾小心踢到人,之後佢就追住我黎踢,之後追追下出左公園,甘岩就見到個警察,我就同佢講有人追住我黎踢,之後個警察就足住我地兩個黎談判,講講下個警察就話要將我地個名寫左入''黑名單''入面,問題就系

寫左入去既話會點???

會5會影響我既前途???(例如:到時揾工方面)



求求解答>< plz!!!!!!!

回答 (5)

2012-09-21 6:11 am
✔ 最佳答案
香港的法律是要你經過公不的審判後,經由法官決定你是有罪才算規法,這樣才會記錄在案,而警察是冇權自己決定,也沒有甚麼叫黑名單的東西,如果當時有大人在,可以同佢講佢是否想灠用職權,可以去投訢佢,不過當然唔會咁做,因為只會煩到自己,所以應該當時你還是小朋友,容易握,所以個警察嚇下你地,而且重有一個問題,當時你不小心踢到果個人,不是有意的,相反果個人就追住你來踢,即有意傷害他人身體,應該是個果人規法,個警察應該拉佢,但估計果個人應該是大人,所以連個警察都唔相搞事,就蝦你地細個,下次再有咁事程,你可以同個警察講,去投訴科投訴佢,要佢將成件事記錄在案做証據,如果佢寫得不正確就唔好簽名,因為有啲警察都好差品.
2012-09-21 7:57 pm
可以很負責任的跟你說「完全沒有問題,無需理會。」

案底需要起訴,落案等等之程序

個呀SIR行咇行到悶悶地,又見你咁細個,玩下你炸=.=....

你唔好記住而件事啦.....當長下見識。
2012-09-21 6:55 pm
冇事既@@
佢只係記低解決過d 咩
如果冇拉你反警署正常都唔會有事
2012-09-21 9:31 am
查身份證都係拎本簿出黎寫下野姐...係咁二做個記錄,唔會有事o既...放心啦
2012-09-21 5:55 am
我個人認為個警察只系想嚇下你地,正常黎講入黑名單系要屢勸不改,或犯既罪較嚴重.何況你個陣只系小學生吵架,個警察只系想令你地唔好繼續胡鬧先會嚇你地.Take it easy,don't think too much!:)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9: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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