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戶政跟父親的身分並非是收養關係,而是親生關係。但我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親是誰,而母親前幾年也因為卡債而離家出走,所以找不到人。
更新1:
我沒有要遺棄他的意思,我還是很愛他。 只是因為跟自己的堂姐互相喜歡多 年,如果沒辦法解除關係的話,如此一輩子都沒辦法結婚。(因為民法規定因收養關係而成立之四等親於收養關係消滅後仍可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