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居屋業權

2012-09-17 3:45 am
一居屋單位已供完但未補地價,是本人父母聯名擁有,但母親剛去世,單位業權是否自動歸父親所有?需要去房處或找律師搞手續嗎?因父親想賣掉此物業,想知道會不會有其他手續要搞或限制?請幫忙解答,謝謝!

回答 (2)

2012-09-18 2:29 am
✔ 最佳答案
居屋都是長命契, 現在令尊已擁有全部業權, 只要把令慈的死亡証拿去土地註冊處登記即可, 手續簡單, 你們可由律師代勞, 收費約二千多元
綠表居屋現時有價有巿, 先要去房署申請賣樓証, 不懂手續的, 直接去地產代理放盤, 經紀會教你
參考: 居屋業主
2012-09-17 7:40 am
業主自動歸父親所有!當然要去房處及找律師搞手續啦!


父親想賣掉此物業,要申請可賣的証明,未補地價只可賣比公屋户!


公屋户要交回公屋,冇幾多人買,賣不到好價,留番將來傳比你仲好!

賣左唔夠錢再買樓,父親也不能再申請公屋/居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8: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16000051KK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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