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012/09/12日
因為某些原因而急需找到工作 而在找工作的途中接到電話
說是待客趴車之類的工作日領3千 一時沖昏了腦
想說就去面試 但是要準備 履歷 汽車駕照影本 身分證影本
加上2家銀行的存摺影本 還有提款卡 密碼
當下我不疑有他的大約2點多拿給他的
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所以我4點多的時候報案 大約6點的時候
我通知銀行幫我掛失這2家銀行的存摺跟提款卡
但是這個時候其中一家銀行已經出現有不明資金的流動
但是警察說因為目前我還是不警示戶或是根本沒有被害人
所以她沒辦法幫我進行報案或是三聯單
之後我離開了警局 之後我去有問題的那一家銀行請它們幫我
調出說當時不明的資金大該有多少錢
結果有10多個 其中2個還有上萬
而這上萬得進去不到1秒就拿走了
其他比較小筆的可能我剛好斷了 他沒辦法拿出來
因此我就告知銀行請把這個帳戶凍結別再讓資金進出
因此到了隔天我跑了一趟本行請他把昨天不明的資金流向給我看看
銀行是說因為有資金的流向建議我去警察那邊報個案
後來我到了警察局請它們我幫開立了三聯單
結果我還是要等....? 等說有沒有警示戶 有沒有被害人
這樣日也兼熬夜也煎熬的日子快過不下去了
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大人們
我接下來還能做什麼?
更新1:
我有曾經提過說如果有被害人出現的話 我這邊很希望能和解 但是警察卻說要保護被害人所以我沒辦法見到面 有和解的話是不適它們邊就可以撤銷告訴 這樣我就不會變成警示戶 警察還是說他們一提告就是警示戶了沒辦法因為你跟他和解了就不是 還有我會被關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