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虧空公款屬盜竊行為, 最高刑罰可判入獄10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2012-02-22 20:19:14 補充判幾多真係好難講.首先, 法官會以案件嚴重性、對社會的影響、被告犯案原因、以往案例等等去訂出一個量刑起點.
然後再考慮被告犯案的手法/步署、有冇悔意、所涉金額是否償還、幾時償還、會否做成先例、案件對被告已做成的損失 (例如失去專業資格、長俸等)、求情信等等去判斷最終刑期.
甚至社會對案件普遍的反應都可能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