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與債務

2012-09-11 7:51 pm
本人多年前向朋友借取資金購買現時自住之物業用作結婚(該物業只在本人名下),並在律師樓簽下借據,可惜事與願違,婚姻出現問題,正進行離婚手續,對方並向法庭提出對該物業進行對分,朋友知道後以為本人想轉移資產,要求本人即時還款,要不向法庭申請本人破產,現想問......

1.如果朋友及太太同時各法庭追討該物業,法庭將會如果分配?

2.作出分配後,本人還會面對其他法律責任嗎?
更新1:

3.請問分配結果是否以哪一方先向法庭提出索償為依歸呢?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如果朋友及太太同時各法庭追討該物業,法庭將會如果分配?

答:如真的出現問題中的情況,則相信你的情況頗為麻煩,處境相當不妙!因你如財政上未能應付則或有要破產的機會!

首先是朋友債務方面,基本上你們當年在律師樓訂立的祇是借款協議,無將物業作為抵押品(因當時仍未購入物業)!故令友基本上並非直接向你追討物業業權,而是要求你償還當年商借的款項(多問一句這些債務你可有開始歸還呢?)!那在你未能如期還款時,對方要申請你破產成功後,才能要求充公你名下的物業抵債!

而配偶方面!在離婚時她有權要求攤分雙方在婚後積聚的共同財產,但這物業如在你婚前經已買入並獨自持有,則有機會以婚前個人財產作理由,去大幅度地減低對方要求取得的權益!即基本上不會跟對方對分,對方祇能取得部分權益!尤其是對方從未出資,加上婚約維持時間甚短,則你能保有物業大部份權益的可能便相應提高!

2.作出分配後,本人還會面對其他法律責任嗎?

答:要視乎所謂作出分配,是怎樣的分配!因你面對的是兩方面的申索,不同的分配模式會有截然不同的後果!

假若配偶獲家事法庭判定獲得某數目的物業權益(不論份額是多少),那你有責任要遵令支付!如你無能力應付則或要將物業出售以實行法庭的指令!那如你真的這樣做,售樓後支付前妻那部分後,餘額將要償還令友的債務!

這時你離婚及分產一事便已解決,剩下的便是令友討債的問題!如他確實要你即時清還全數,則相信你無這能力(除非物業價值大幅上漲足以抵債)!那在已還部分情況下對方如不讓你分期償還尾數,則有權申請你破產!

再假設家事法庭判定你無需將物業跟前妻攤分,則你祇面對令友的討債!能否跟令友再次達成還款協議,還是索性賣樓還債,則要你們自行商討!如令友堅要即時收回借款,則如你財力不逮則祇有賣樓還債一途!否則對方有權申請你破產以要求拍賣物業抵債!既然最終也是失去物業,當然是自己賣樓還債勝過被人申請破產!

再假設令友先一步申請你破產,並成功獲頒破產令兼充公你的物業拍賣,則樓價足以償債便最好,否則如仍有不足則你不能即時申請解除破產,要在四年破產期內繼續償還(如有工作收入的話)!但在破產期滿後則縱使債務未還清都可以得到豁免償還!

而配偶方面,如令友先一步申請你破產以討債,則理論上配偶無法要求取得該物業的業權!因凡進入破產程序,其他所有向破產者的財務申索,都要即時停止!到破產令正式頒布時,則物業已被充公抵債,再非破產者名下之物!那破產者既已一無所有,那還有產可於離婚時攤分呢?

2012-09-14 09:18:21 補充:
3.請問分配結果是否以哪一方先向法庭提出索償為依歸呢?

答:如果離婚手續未完成,當然是以令友的申索為先!
因未辦妥離婚,則物業不管是你名下還是婚後雙方共有的財產,都不具備均分的條件(除非業權人有配偶的名字)!那令友既已作出追討並頒令你破產,資產當然是要先償債才輪到離婚時分配!
相反如果離婚已辦妥令友才展開法律程序,而法庭又判決配偶能擁有某比例的物業權益,則你隨要依法庭命令向配偶支付外,更要獨自承受令友的追討!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13: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11000051KK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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