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公司因財務問題破產倒閉,而僱員服務年期大約4年半,僱員可以取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嗎?還是跟據合約所訂的一個月代通知金? 答: 是合乎可追討遣散費的要求。
如為同一僱主工作做滿兩年或以上,若遭遇下列情況,可追討遣散費: - 工廠或公司結束。 - 因裁員而被解僱(裁員:某種工作職位需求減少,以致解僱員工)。 - 在連續四星期內,僱員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一半;或在連續二十六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三分之一。 遣散費是由強積金支付還是應由僱主支付? 答: 是由僱主支付。不過根據《強積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獲得的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可以利用其供款部份的累算權益來抵銷。所謂累算權益是指每一強積金計劃成員於任何時間在該計劃內的實質利益的總額,包括僱主和僱員作出的供款,以及將該等供款作投資的收入、利潤或損失。但謹記與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抵銷的部份,僅指僱主供款部份的累算權益。例如:僱員應得遣散費100,000元。但僱主在強積金計劃下供款累算權益有70,000元(注意不包括僱員供款的部份),則僱主只能從僱員戶口中扣除70,000元予僱員,並須支付餘下30,000元遣散費餘額。 僱員應得遣散費50,000元,但僱主供款累算權益80,000元,則僱主可從僱員戶口中扣除50,000元,餘下30,000元則保留在僱員戶口內,直至僱員年滿65歲或符合其他提前領款條件始可提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如何? 答: 遺散費計算法 月薪僱員:月薪 x 2/3x 工齡 日薪僱員:日薪 x 18日 x 工齡 件工僱員:平均每日正常收入 x 18日 x 工齡遣散費支付方法, 期限是如何呢? 答: 以閣下的個案而言, 交由勞工署處理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