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問一下,本人正打算開一個香港有限公司,三個董事,三個股東,其中一個董事做埋秘書,但想問一下,幾個問題,希望各位可以幫幫忙.....
1:想問,是不是有分"執行董事"同"非執行董事"架?有分別嗎?因為現在成立新公司的表格NC1中,都沒有列明,是不是沒有區分?
2: 如果真的沒有分的話,當有限公司真係被人告/發生事故時,是三個董事都要負上責任?因為人地係告間公司,但應該總有一個人負擔責任吧?請問是怎樣分別的?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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