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求助無門

2012-09-09 9:26 pm
妳好7/24我因車禍而受傷被救護車送往海軍醫院急診救治!當時醫生問我有沒有去撞到頭?我回答我並不清楚?,而且當下因為手腳多處擦傷痛到已經無法言語 ,摸了自己頭是否會痛也沒感覺…因為整個疼痛感來自己我擦傷的地方。
後續有照手腳X光都沒問題…但沒有照頭部X光。
家人有說我是否可以住院…但海軍醫院說擦傷還不至於住院,最後醫生說要住我們也沒有病房讓妳們住。休息大約兩小時就離開【診斷證明四 肢多處挫傷,右手肘挫傷,左小腿兩公分撕裂傷縫合兩針…宜門診做追蹤治療】 當天晚上在家因傷口持續一直疼痛不已,而那種痛已超過我能忍受的限制一直哀嚎不已,將近晚上12點不知怎麼了就陸續嘔吐三次,隔日7/25早上被家人送往 另家醫院,家人跟醫生說明了我的狀況,家人說雖然我是擦傷但我的擦傷不是輕微,而是都已經傷到皮下組織了…然而住院期間我沒有在嘔吐~到第四天時傷口疼痛感漸漸已經消退了好多時才發現左手腕有去扭到,當下有跟醫生說明這點,但他只給我酸痛藥布。
住院八天【診斷證明…腦震盪後徵後群 …上肢及下肢多處挫傷】 出院後因手與腳都有去扭傷8/6去看骨科復健治療診斷【雙側 肩部挫傷併韌帶損傷,雙側肘,腕挫傷併韌帶損傷 及開放性傷口,雙側膝,腿及足裸開放性傷口,左手嚴禁出力,宜休息兩個月】

車禍初步分析對方第四八條1項6款及61項3 項。 我方就是本人~第93條1項2款。

向對方索賠明細如…住院花費15467,回診治 療1700,修車費20000,以上三樣皆有收 據。 看護三天3000;往後醫療復健2000,不能 工作兩個月46000,合計88167。以八萬 整算。 今日向保險公司理賠,對方保險員看了明細問我說 何謂不能工作兩個月? 我向他說46000包含了我喪失原有工作,暫時 不能工作跟找工作,還有精神賠償!對方說叫我拿 薪資證明或者在職證明!不然無法理賠。

因為我工作是服務業公司也無行號…所以無法取得 薪資證明而也沒有勞保。 對於這方面的強制險的理賠我根本就不懂,我現有 的明細也只有三樣,對方保險員說如果沒有就照收 據三樣明細付…我當下感覺這個保險員好像在刁難我??? 我要求的八萬是不合理嗎?那我要說多少才合理。
因為自己曾經也發車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所以我能將心比心,我只是把我所需的向強制險申請理賠…也沒有想要在加害人身上在要求什麼,我這樣有很過份嗎?那我應該向對方保險員說多少他才會接受???
因為在這方面我完全沒有知識。希望能讓大家幫幫忙~~~急~~~謝謝。

回答 (8)

2012-09-10 6:08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車禍初步分析對方第四八條1項6款及61項3 項。 我方就是本人~第93條1項2款』

表示雙方肇事責任應該是

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應為肇事次因

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不然是不會有確定比例喔!)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10萬,對方為2萬,

那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10萬+2萬)*0.7-2萬=6.4萬

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10萬-(10萬+2萬)*0.3=6.4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考慮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同樣的狀況,

若對方有受有傷害,

表示對方也將有刑事告訴權,

此時雙方採用此一手段就會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都判罰給政府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前科。


參、回覆你的問題

1.因為我工作是服務業公司也無行號…所以無法取得 薪資證明而也沒有勞保。 對於這方面的強制險的理賠我根本就不懂,我現有 的明細也只有三樣,對方保險員說如果沒有就照收 據三樣明細付…我當下感覺這個保險員好像在刁難我??? 我要求的八萬是不合理嗎?那我要說多少才合理?

答:若對方態度不佳,
那麼我方也只好採用以刑逼民的手段來讓對方考慮其相關利害關係。
一般來說這樣對方就會較有意願來處理本次事故。
除非我方要求偏高,
不然不大需要進入民事訴訟。
當然若最後雙方真的無法達成和解,
我方也只有透過訴訟一途才能得到我方應得的賠償。

而....理賠員是否刁難我方?
說實在的我方只要進行計算...大概就會知道嚕。
(很少有理賠員會乖乖賠付....)

在薪資部分,
若我方沒有任何單據可供參考,
在我方有工作能力的前提下,
以最低薪資18780來計算理應可被接受。
當然前提是我方第二次之診斷證明書為合格醫院合格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另外,
強制險全名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以上,請參考!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6-03-11 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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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4:35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j
打電話給對方
說要告他刑事傷害
還跟他說他的保險業務刁難
你不想跟他談
請他到法院跟你談
這樣就可以了

2012-09-10 14:43:34 補充:
有問題可以問我
2012-09-10 9:31 pm
大大您好~
我為車禍調解及強制險理賠人員
我自己去年車禍知道保險公司很會刪除費用
我有被刪除一些費用..您說的我知道
我是理賠人員這方便我不擔心
倒是您不專業若大大想要爭取合理理賠..歡迎來信留下
連絡電話我教您..請註明方便連絡的時間及姓名
用說的比較清楚且快..
2012-09-10 8:48 pm
問題一:請問我要如何拿出薪資證明作為賠償基準?
首先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接著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第三責任險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只理賠超過強制險的理賠範外,超額的保份),需知對方保額才能知道理賠上限。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三、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第三責任險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強制險):
(一)收據金額實支實付
(二 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
交通費用。(需有收據)



(三)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
居家看護
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自己家人看護也可申請,重點在要有醫生證明需要人看護。

1天1200元,最多30天。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 )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2012-09-10 1:56 am
(1)

無法工作兩個月

專科醫師評估,登載於診斷書

不是你的主觀認定

(2)

薪資有的會採用最低薪資

少拿一些,好過沒有


(3)

車損零件有折舊問題

怕你提出過失傷害,有的保險公司或者肇事者會放棄折舊主張


(4)

復健應該不只兩千

在合理範圍內 ( 醫師與復健的 PT 沒有太多意見 )


能盡量多去就盡量多去


(5)

過失傷害半年內可以提出

民事求償兩年內

所以大概五個月左右再重新評估金額
尤其復健能多去盡量多去
還可以壓榨強制險的回診交通費用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


2012-09-10 1:05 am
你好:

可以說說車禍當時的狀況嗎?

本身有購買保險嗎?

對方的強制險有買第三人責任險嗎?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5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09000015KK0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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